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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汪小菲封禁看平台越权的法律风险(平台需要格局打开学习版) 昨天直播聊到张兰、汪小菲账号被无限期封禁时,我强调过一个核心观点:社交账号数字资产保护并非无法可依,法律依据早已明确,只是数字经济领域的监管、司法、律师及平台法务都还在探索阶段。而部分平台却借着这种经验空白,把单方拟定的社区公约当成“尚方宝剑”,妄图掌控高价值账号的生杀大权,这在法律上属于越权行为——法律从未赋予商业平台剥夺用户财产权益的终局裁决权,这种操作潜藏着巨大的法律与财务风险。 此次事件,直接暴露了平台“私权力”的三重合法性危机。 第一,权限越权,于法无据。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只有公权力机关的生效文书,才有资格处置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权益。平台本质是民事主体,和用户地位平等,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审判机构,仅凭模糊的内部规范就封禁高价值账号,属于僭越法律保留原则,触碰了法律红线。 第二,程序违法,违背“一事不二罚”原则。 第三,处罚失当,违反比例原则。 平台之所以犯这种错,根源是混淆了角色定位。社交平台初期像一片缺乏法治约束的“新大陆”,但如今网络空间早已不是法外之地,必须遵循现实社会的法律规则。商业平台只是民事主体,绝不能变成凌驾于行政、司法机关之上的“裁决者”,更无权擅自剥夺用户的数字资产和言论自由。 反观小影夫妇的案例,他们的违规言行比张兰的善意点赞严重得多,汪小菲当时在台湾精神崩溃,根本无精力违规,账号被封更显冤枉。但平台仅限制了小影夫妇账号的关注功能,并未屏蔽视频,这种差异化处理,正是过往账号所有者通过诉讼、投诉、索赔推动的结果,体现了平台法律意识的提升,也印证了平台对巨额索赔风险的忌惮。 对平台法务而言,这是一堂深刻的法律课。平台必须强化法律底线意识,认清自己只是获取商业利益的民事主体,和用户是平等的契约关系,格式条款绝不能赋予平台超越法律的权利。平台要打开格局、虚心学习,不能捂嘴塞听、掩耳盗铃,外界的质疑本就是推进互联网法治化的必经之路。面对高价值账号,平台绝不能仅凭格式条款肆意处罚,而应走法定流程,报请行政部门或诉诸司法,凭借生效裁决执行处置,这样才能规避诉讼、合规审查等一系列风险。否则,一旦用户提起诉讼,平台很可能面临巨额赔偿,陷入财务与声誉的双重危机。 监管和司法部门也必然会在各方呼声中,重新审视平台的权力边界,推动相关法律完善。网络法治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平台越权擅权的行为绝不可能被长期放纵。#创作灵感 #张兰 #汪小菲 #平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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