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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女子捅伤前男友被轻判 #法不容情 #性别平等 #热点新闻事件 女子求男友复合,男友没同意,女子用提前购买的水果刀划向男友颈部、面部、耳部,经鉴定,男友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女法官判决女子故意伤害罪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是不是很轻?没感觉?咱看另一个案件, 男子离婚被驳回持斧击打妻子头部,同样致其轻伤一级,判刑6年。 可能你对轻伤一级没有概念,在唐山打人案中,主犯致人轻伤二级被判24年。你可能要说一个是故意杀人,一个是故意伤害当然不同了。那我要问,迷途少女提前买好刀具,冲突中在男友颈部划出10厘米的伤口,没有杀人意图? 女法官认为女子刚满18岁又是初犯所以轻判了,什么叫刚满18岁?法律上有这个说法?这还没完,缓刑期间,女子的情绪不稳定,继续对男友言语骚扰,甚至发表极端言论。按规定,这种就应该撤销缓刑,直接收监服刑。不,女法官再次扮演知心姐姐,花了两个小时耐心倾听、温柔疏导。这还没完,女法官联系女子的父母,三次回访,多次电话沟通,让女子终于放下执念。 法官可以扮演‘知心姐姐’挽救迷途‘少女’,但谁来关心本案中真正的受害者‘前男友’呢?他可是在鬼门关走了一遭,面部也毁容了,他的人生不值得同情吗? 近年来,多起女性暴力犯罪获轻判的案例,均被包装成“社会关怀”的来宣传。看看下面这个,男子高速逆行10公里获刑4年,女子逆行10公里罚款200扣12分。 法官只能以法律为准绳,法律的天平不应为任何群体倾斜。真正的司法温度,应体现在对受害者的救济、对罪行的公正惩戒,而非对加害者的无底线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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