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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小姐6天前
12月12日上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最新发布的《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住房“以旧换新”的三种模式:卖旧换新、收旧换新、拆旧换新。1、卖旧换新,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卖旧换新”业务,对旧房未在约定时间内售出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动房企对旧房开展“兜底收购”或退还新房意向金,意向客户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我们在2020年就做过,效果一般,主要是短时间内卖出去价格都是要打折);2收旧换新,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目前主要的主体是开发商(没钱收)银行(不想收)中介机构(玩不起)城投(没有钱),唯一的出路是旧房子也是这个开发商的,新房子也是这个开发商的。这是唯一的钥匙;3拆旧换新,这更是一个庞大的业务,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模式,允许补齐公共配套设施,新增建筑量不计容积率(最后这句其实有含金量)。 目前的金融政策有导向,但是难落地。因为银行是商业机构,需要控制风险且盈利。对于贷款主体,没有稳定的还款能力,购房贷款、装修贷款、运营维护资金,贷出来的钱最终是要还的,领导压着签字了,回头领导走了,签字人终身责任制。所以,大家还是会很谨慎的对待新业务。 如果济宁也开始执行这个政策了,建议几个点:1、95%的楼盘参与,扩大老百姓对各种产品的可选项;2、评估价按照小区本房源的购买价格*24个月内已售成交均价*楼座*户型*楼层各因素采用不同的权重指数综合评估;3、大济宁所有楼盘均可参与置换,包含各个县市区;4、包含所有产品,想买公寓商铺写字楼别墅的,都可以参与;5、扩大公积金的适用范围,用了几次都可以用,买什么产品只要想买,都可以使用公积金;6、居住类基础物业费标准从0.6--1.2,每2--3年由业主、同行、街道、住建评估的打分,对于服务够标准还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家采取必要措施,对于不合格的物业公司撵走…… 哈哈哈,一家之言,再说就多了,感谢关注,福生无量……#山东 #济宁 #房地产 #政策 #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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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住房依旧换新的指导意见,如果这个政策已出台,给未来的房产市场将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救老百姓于水火。此政策分为三个部分我结合重点来为大家解读下 第一:鼓励“卖旧换新”。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卖旧换新”业务,推广“帮卖”模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企与购房群众签订三方协议,对旧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的,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房购买手续;对旧房未在约定时间内售出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动房企对旧房开展“兜底收购”或退还新房意向金,什么意思呢,我的理解就是,就是和开发商签订帮卖协议,你先选定这里的一套你相中的房子,然后交意向金,售楼处委托中介结构帮您卖房子,比如以三个月为例,中介根据市场价把您的房子卖出去了,那么您就得买这套新房子,如果您的房子在约定的时间没有卖出去,开发商就得把意向金退给您,其实这个政策在今年有的楼盘已经在执行了,再有就是关于兜底收购这个事,我感觉比较难,因为房产机构推销不出去的房子,他们也很难干收购这个事。 引导“收旧换新”。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可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由ZF主导的,可结合国有企业主责主业指定本地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什么意思呢,我的理解就是ZF来收购您的房子,然后根据市场价格评估给您资金让您去买新房,把您的房子用来出租或者当人才公寓,但是这个方式我认为很难,因为ZF也没钱啊,再有就是指定某大型企业来收购,我感觉这事也难办,除非就是您的房子符合公司收购标准,比如当公司宿舍或者公司的办公地点等。不过这个对您的房子要求比较高了。 拆旧换新”。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所在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鼓励引导各市因城施策、一项目一策推进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您感觉你住的房子所在小区房龄老龄化严重想换新的楼房,可以在原址上拆了重新建,我认为这个方案挺好,不过这个要求小区业主集体集资来建房子,这个困难就比较大了,因为小区人口多众口难调,所以实施起来比较麻烦,我个人认为这个政策适合只有几栋楼的小区,因为人口少协调起来会少方便很多。你们怎么看条政策呢,评论区聊聊#济南新房#济南起步区桑梓店#山东以旧换新#财金绿城春江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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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以下为全文:一、丰富“换新”模式 (一)鼓励“卖旧换新”。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卖旧换新”业务,推广“帮卖”模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企与购房群众签订三方协议,对旧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的,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房购买手续;对旧房未在约定时间内售出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动房企对旧房开展“兜底收购”或退还新房意向金,意向客户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引导“收旧换新”。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可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由政府主导的,可结合国有企业主责主业指定本地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通过财政注资、银行低息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收储辖区内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人才公寓、再次销售等。由房企主导的,购房群众先行支付新房首付,旧房房款可直接抵顶剩余新房房款。由其他主体主导的,旧房房款由收购主体直接拨付给销售新房的房企。 (三)探索“拆旧换新”。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所在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鼓励引导各市因城施策、一项目一策推进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优化完善规划设计、产权登记、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等方面政策,尊重群众意愿,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项目在符合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等规划要求、不对周边产生负面影响(日照采光、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且建设资金可实现平衡的前提下,允许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增设必要的电梯、风道、公共走廊等附属设施及公共景观,新增建筑量不计入容积率。对建筑间距、退距、密度以及日照、绿地、停车泊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 二、拓宽处置途径 (四)鼓励旧房“焕新”再售。鼓励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对旧房通过简单美化或全面精装等方式,完善旧房使用功能,提升房屋品质和价值,提高市场流通性。 (五)支持用于发展租赁住房。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结合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将收购房屋改造为租赁用房。鼓励企业探索创新“收储+托管”运营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租赁机构开展租赁服务。 三、降低换新成本 (六)加大换新购房补贴发放力度。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激活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七)鼓励企业加大换新支持力度。鼓励房企在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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