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独居有资产但面临无法自办身后事无监护人保险资产支付ICU 针对上海46岁独居、有资产但面临“无法自办身后事”“ICU无监护人动用资产救治”的问题,可通过提前订立法律文书+指定信任主体+做好资产与意愿公示的组合方式预防,具体可直接落地的措施如下: 1. 解决ICU救治与资产动用问题 - 提前签署**《意定监护协议》**,选定信任的亲友、律师或专业监护机构作为监护人,明确约定在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昏迷、意识不清)时,监护人有权代签医疗同意书、动用存款/保险支付医疗费,该协议需去公证处公证,效力最高。 - 向保险公司、银行出具**《授权委托书》**(附公证),明确监护人在紧急情况下的资金支取、保险理赔权限,避免机构以“无监护人”为由拒绝操作。 - 预立**《医疗知情同意书》**(可公证),写明自己对重症救治的倾向(如是否接受插管、呼吸机等),减少后续医疗决策争议。 2. 解决墓地购买与葬礼办理问题 - 与殡仪馆、墓园签订**《殡葬服务预购协议》**,提前选定墓型、支付费用(或约定从指定账户扣款),明确葬礼形式、骨灰处置方式,协议中指定意定监护人或委托的殡葬服务机构作为执行人。 - 订立**《遗嘱》**(公证优先),在遗嘱中再次明确丧葬事宜安排、剩余资产的分配,同时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与意定监护人为同一主体),确保身后事按自己意愿执行。 3. 兜底保障:做好信息备案 - 将《意定监护协议》《遗嘱》《殡葬预购协议》的复印件,交由公证处、社区居委会、信任的律师各留存一份,同时在手机、常用文件柜中留存清单,标注关键文件存放位置和联系人。 - 定期更新意定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若监护人情况发生变化(如失联、去世),及时办理协议变更公证。#万万没想到 #独居 #监护人 #看见音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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