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构不构成犯罪佛山刑事辩护律师解析 #佛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线上 #佛山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 #佛山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佛山刑事辩护律师在线一对一咨询 #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一对一咨询 《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名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婚姻自主权利,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而这里的“他人”,自然涵盖行为人自己的子女,法律并未因亲属关系而豁免施暴者的责任。 构成该罪的核心要件是“暴力干涉”,这里的“暴力”并非仅指殴打、捆绑等直接人身伤害,还包括禁闭、冻饿、胁迫等足以限制被害人身体或精神自由的手段,只要该手段达到了阻碍被害人自主决定婚姻的程度,就可能被认定为“暴力干涉”。需注意,如果仅为口头劝阻、情感施压等非暴力方式,即便干涉了子女的婚姻意愿,也不构成刑事犯罪,仅属于道德或家庭伦理范畴的争议。 此外,该罪名在诉讼程序上具有特殊性,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即通常需要被害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机关才会介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形,如果暴力干涉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案件将转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主动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行为的强度、造成的后果及对被害人婚姻自由的侵害程度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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