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律师6天前
原告对行政赔偿数额有争议该怎么办徐州行政诉讼律师教你应对 #徐州行政诉讼律师咨询 #徐州行政诉讼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徐州行政诉讼律师推荐 #徐州行政诉讼律师在线一对一咨询 #徐州行政诉讼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规定,行政赔偿争议需遵循“先行处理”原则。原告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赔偿申请,明确赔偿请求、事实依据和理由。赔偿义务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原告对该决定中的数额有异议,或义务机关逾期未作答复,即可启动后续救济程序。 核心救济途径分为两类: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原告可在收到决定或期满后三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如果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原告则需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前,必须确保加害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这是法院受理的前置条件。 此外,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争议解决的关键。原则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害范围和数额,如财产损失清单、医疗费用票据等。但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转移,如果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比如强拆后物品灭失,将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需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审理时会结合专业评估与证据规则确定合理数额,原告可主动申请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将评估报告作为核心证据提交。同时,法律允许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法院会据此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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