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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学生上厕所,公开学生的隐私数违法行为。 #法律知识 #隐私权 #规章制度必须合法 上厕所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限制或者剥夺。学校是传道、受业、解惑的殿堂,是文明的摇篮,我们所有的教师、领导除了书读得好以外,也应该不缺乏对生活的体验,被禁止或限制大小便,到底有多么痛苦,尽管书上没写,那是每个具有新陈代谢功能的动物都本能感受得到的,居然作为一项制度来约束学生,的确颠覆所有正常人的三观,特别是把检讨书在数千名学生当中传阅,比传统的殴打、罚站、顶砖、罚跪、掌掴等体罚手段严重千百倍。是对学生人格极大的侮辱,一旦心里承受能力不那么强大,被逼疯,甚至寻短见,也不是不可能。制定、推行这项制度的学校领导,以及持放任态度的所有老师、管理人员,你们的文化素养、道德品质、同情怜悯之心都到哪儿去了?从法律角度,学校规章制度也属于广义的法律,禁止上厕所,属于侵犯人权,违背人道的性质;强迫学生就个人隐私问题在全校师生中间进行公开检讨,这是公然侮辱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至于说到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那就更是上不了台面了,首先,避免学生借上厕所的机会吸烟,就算存在这种可能性,也不能因此就不许上厕所,试想一下,实践中利用自己从学校里学到的知识危害国家、危害社会的案例也不少,也不能因此就要取消学校教育,禁止办学?尽管事情的大小有所不同,但道理却是一样的;其次,因为学生超过夜间十一点上厕所,就给班级蒙羞了,更没道理;再次,起床上厕所是任何人都不可避免本能需求,有一点响动也是值得理解和原谅的,没有任何一个正常人会因此而归罪于上厕所的人。这样的规章制度,这样的惩罚手段,是极其落后、愚昧,甚至是残忍的,和现代文明教育相比是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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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民事诉讼法第7条:法院判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最基本的审判原则。 第2,民事诉讼法第8条:诉讼中双方地位平等,权利平等。如果你的诉讼权利受到限制,可以引用这一条。 第3,民事诉讼法第10条: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这是保障公正审判的基础制度。 第4,民事诉讼法第1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如果法庭剥夺你的辩论权,属于程序违法。 第5,民事诉讼法第13条:打官司要讲诚信。虚假诉讼不仅会被驳回,还可能被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6,民事诉讼法第46条:法官必须公正办案,不得接受请客送礼。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第7,民事诉讼法第67条:谁主张,谁举证。这是举证责任的核心原则。 第8,民事诉讼法第115条:恶意串通诉讼将受到严惩。法律坚决打击虚假诉讼。 第9,民事诉讼法第126条: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要在7天内立案。这是立案登记制的要求。 第十,民法典第10条: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习惯,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第11,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超过时效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第12,民法典第509条:合同要全面履行,还要讲诚信。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第13,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二审案件可能改判、发回重审或维持原判。了解这些结果很重要。 第14,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列举了13种再审情形。如果判决有问题,可以对照这一条申请再审。 第15,民事诉讼法第216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这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重要时限。以上就是打官司最常用的15个法条,希望对你有帮助。#青羊区律师 #律师教你打官司 #成都律师 #懂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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