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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范围是什么呢 淮安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带你了 #淮安人身损害赔偿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淮安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咨询24小时在线解答 #淮安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委托代理 #淮安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调解 #淮安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分析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核心框架,义务主体涵盖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随着法律体系完善,其覆盖范围已从单纯的公共场所扩展至经营场所,保护内容也从人身损害延伸至财产损害。判断责任范围的核心前提是义务主体对场所或活动具有实际控制能力,且基于收益与风险一致原则、公众信赖关系负有合理注意义务 具体责任范围可从义务内容与责任类型两方面界定。义务内容层面,包括硬件设施保障,即确保场地、设备符合安全标准;管理保障,建立常态化安全排查与隐患消除机制;警示保障,对潜在风险以显著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责任类型层面,分为直接责任与补充责任,如果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他人损害,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如果损害由第三人行为造成,未尽义务的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且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需特别注意,该责任并非无限兜底,需遵循合理限度原则,结合场所性质、行业标准、风险可预见性综合判断。如果损害系受害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或因不可抗力引发,已尽到合理义务的义务人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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