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发生工伤后,医疗费如何报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医疗费就全部由单位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医疗费就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工友要如何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呢?第一步,工友必须经过工伤认定程序,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后续所有报销最重要的凭证。然后,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基金支付窗口)填写《工伤待遇申领表》,同时提交报销材料。报销材料包括:《工伤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发票;门诊/急诊病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社保卡复印件,有的地方还需要提供医嘱;但如果你只是报销医疗费的话,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提交了材料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一般在江西赣州地区,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多一点点时间,报销款就能打到你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上。 如果你不止一次治疗的话,后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治疗费用,都可以再次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但是有一个前提:你的工伤保险缴费必须持续正常,不能中断。如果工伤保险缴费中断了,那么中断期间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就不能报销了。 #工伤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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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和计算方法 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凭正式票据。 5.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6.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年龄调整同上)。 7. 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在构成伤残或死亡时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损害后果、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 二、财产损失赔偿 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费、车辆施救费以及车辆重置费用等,需凭相关票据或评估报告确定。 计算关键点: 以上计算中的“上一年度”数据,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已公布的统计数据。 · 赔偿总额需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 · 农村户籍受害人若能证明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 建议:事故处理中务必保存好所有费用票据、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据。具体计算复杂,特别是涉及伤残鉴定和责任划分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调解机构。#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 #车祸赔偿 #保险理赔 #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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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知识 “劳务派遣是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知识讲解,核心内容如下: 一、问题背景 在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附报事项中,需填写会计上“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的贷方累计发生额,其中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的相关费用,需要结合会计准则来判断。 二、会计上“职工”的认定(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上的“职工”只要是在企业的统一计划和控制下进行工作的,就属于企业职工,相应报酬应在“应付职工薪酬”项下核算,具体包括三类: 1. 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含全职、兼职、临时工,只要形成实质劳动关系(不一定是书面劳动合同),就属于此类。 2. 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独立董事。这类人员会计上视为“职工”,但税务处理有差异。例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董事费,会计上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个税按劳务报酬所得,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总额基数用于费用扣除,且需独立董事代开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3. 在企业计划和控制下提供类似职工服务的人员:如劳务派遣人员。虽然未签劳动合同或正式任命,但因在企业统一管理下工作,会计上也认定为“职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过实务中存在争议,另一种观点认为需分情况: ◦ 若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交社保、发工资,仅向派遣公司付服务费,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 若派遣公司负责交社保、发工资,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直接计入费用。这种方式与企业所得税政策(2015年34号公告)一致,即直接支付给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作为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费。 三、其他类似情形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 大学生实习:在企业计划和控制下工作,会计上应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无论个税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2020年13号公告)。 • 劳务外包:包的是“活”,不属于会计上上的“职工”,一般不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四、小企业的处理建议 若小企业觉得数据比对差异时写说明麻烦,可选择与企业所得税政策保持一致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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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要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呢? 平时帮学员查账、改账时,发现九成以上的新手都会犯同一个错一一做账直接“一步到位”:发工资、缴社保不管时间节点,上来就记“借:费用贷:银行存款”,完全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每次我让他们调整规范,学员都一脸疑惑:“老师,直接记多简单啊,为啥非要多做这一步?" 首先,"应付职工薪酬"不是只记工资!它是给员工所有报酬福利的"大收纳盒"。 大家看这张图:工资、奖金、津贴、社保、公积金、福利费,全都要通过它来核算。 错误做法 7月工资8月发,直接记"借:费用 贷:银行存款"。 问题:7月没花钱却记了费用,违反权责发生制。 后果:10月季报要区分计提和支付时,数据根本对不上,容易被预警。 正确做法 计提时(7月底):算出该发多少,按明细记账。 借:管理费用-工资 5万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1.2万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0.3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2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0.3万 发放时(8月):对应冲减,一目了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万 ◦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2万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0.3万 ◦ 贷:银行存款 6.5万 为啥非要这么做?3个实实在在的好处,尤其对接10月新规和汇算清缴: 1.报税不慌:10月季报要填的"计入成本费用"和"实际支付"金额,直接从这个科目里扒数,清清楚楚。 2.不怕查账:税务局来查,"计提-发放"链条完整,不用做大量调整。 3.数据准确: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基数计算不会错,避免多缴税。 总之,"应付职工薪酬"是做账规范的基础,更是10月新规下报税顺利的关键。 别嫌麻烦,赶紧规范起来! #会计 #季度报税 #应付职工薪酬 #财务咨询 #零基础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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