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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m3月前
9月12日 (6)-副本 【案例】:某国企公司财务室的保险柜须有钥匙和密码共同使用才能打开,会计甲(国家工作人员)掌管钥匙,出纳乙(国家工作人员)掌管密码。 【选项分析】 A. 乙捡到甲的钥匙,打开保险柜,取走现金,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 错误。乙利用捡到的钥匙和自身掌握的密码,虽然都利用了职务便利,但属于将共同占有的财物转为自己单独占有,应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共财物。 B. 乙骗到甲的钥匙,打开保险柜,取走现金,属于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 ❌ 错误。乙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钥匙,结合自身密码,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共财物,而非骗取。 C. 甲偷看乙的密码,打开保险柜,取走现金,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共财物。 ✅ 正确。甲通过偷看手段获取密码,结合自身保管的钥匙,将共同占有的公共财物转为自己单独占有,构成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共财物。 D. 甲和乙共谋打开保险柜,取走现金,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 正确。甲乙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将合法占有的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属于侵吞行为。 【理论深度分析】 贪污罪行为方式的本质区分: 侵吞:行为人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窃取: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以秘密方式取得共同占有或他人占有的公共财物 骗取: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使用欺骗方法使他人"自愿"交付公共财物 共同占有的特殊性: 在共同保管模式下,任何一方擅自将共同占有的财物转为自己单独占有,都构成对他人占有权的侵犯,属于窃取行为。 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 必须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有直接关联,即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或方便条件。 【结论】 本题正确答案为CD。在共同保管模式下,认定贪污罪行为方式时需要结合具体手段和职务便利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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