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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规:2026年起申报期限恢复,逾期处理严格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将恢复实施。根据新规,出口企业需自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退税申报,逾期未申报将面临“视同免税或内销处理”的严厉后果。 申报期限及要求: 正常申报期: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政策的,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收齐相关凭证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同时完成收汇。 逾期申报:若在上述申报期内未及时申报,虽可凭收齐的凭证和电子信息补报,但需额外提交收汇材料。 逾期未申报的严重后果 36个月后未申报:自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未申报退(免)税的,将视同内销货物,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情形:出口货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若36个月内未申报免税,同样视同内销并缴纳增值税。 重要提醒 退税申报是出口退税流程的核心环节,申报时限的把控尤为关键。一旦申报逾期,企业将丧失补报机会,相关业务无法办理出口退税,只能选择申报免税或转为内销处理。这与增值税漏申报不同,“逾期后不可补申报”。 此外,出口收汇期限也需重视,一般应在申报期内完成收汇,特殊情况可按视同收汇或合同约定时间处理。以上申报和收汇要求均需满足,方可顺利办理出口退税。 建议: 企业应尽快梳理2022年12月31日前未申报的出口业务,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退税;不符合条件的,提前规划免税或内销处理方案,避免因逾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退税申报 #视同内销 #出口转内销 #出口退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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