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今日话题 山东省公务员录用网络言论核查管理新规(试行) 一、核查对象 参加山东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环节进入考察阶段的报考人员。 二、核查内容 1. 报考人员在社交平台(微博、微信、抖音、知乎等)发布、转发、评论的网络言论,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内容。 2. 核查重点为是否存在违背宪法法律、损害国家利益、散布不良政治言论、传播虚假信息、发表侮辱诽谤他人、违背公序良俗等不当言论。 三、核查方式 1. 由招录机关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依托合法合规的网络信息核查渠道开展工作。 2. 结合报考人员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信息,以及自主申报的社交平台账号进行交叉核验。 四、结果运用 1. 经核查无不当网络言论的,进入后续录用审批环节。 2. 发现存在严重不当网络言论,经核实影响公务员政治素质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 3. 言论性质较轻、经教育整改后符合要求的,由招录机关综合研判后决定是否录用。 五、工作要求 1. 核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原则,保护报考人员合法的网络言论自由,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规定。 2. 报考人员应如实申报个人网络社交账号信息,对隐瞒不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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