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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屯民族特色小街集资使用的补充说明(试行版,含消费券使用细则) 一、资金筹集情况 - 沿街铺面筹集:20万元 - 大屯乡筹集:30万元 - 资金总额:50万元 二、资金主要用途 5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两大方向: 1. 赶场期间的特色活动组织(如民俗表演、市集互动游戏、主题展销等),每场根据节日或群众需求设计不同内容,增强集场吸引力; 2. 消费券发放,通过直接补贴消费的方式,刺激群众在小街消费,带动商户经营。 三、资金使用背景与目的 大屯作为新兴集场,与邻近的龙场、普宜相比,在场面布局丰富度、生活商品多样性上暂有不足。为破解“赶场容易守场难”的问题,通过持续活动+消费券激励的组合方式,吸引周边乡镇及本地群众高频参与,逐步提升小街的客流量和消费活跃度,增强商户经营信心。 四、消费券使用细则 (一)消费券发放方式 - 发放对象:赶场当天到场的群众(含本地居民及周边乡镇访客),通过现场扫码、活动互动、登记领取等方式发放,具体规则每场提前公示。 - 面额设置:现阶段以小额面额为主,暂设5元、10元两种,降低使用门槛,更贴合日常消费场景。单次消费可按规则叠加使用(如满20元可用5元券,满50元可用10元券等,具体使用门槛每场调整)。 (二)消费券使用范围与核心说明 - 仅限在参与本次集资的沿街铺面使用,涵盖小街内的餐饮、零售、手工艺品、生活服务等符合集场经营范畴的商户。 - 特别强调:若沿街铺面中某一家未参与本次集资,即便群众手持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前往该店铺消费,该店铺也无权受理消费券抵扣,消费券在其店内无法使用(即群众实际支付金额需按店铺原价结算,不能用消费券冲抵部分款项)。 (三)消费券使用限制 - 消费券不找零、不兑换现金,仅限当次赶场期间使用,过期作废; - 商户需在收银时主动核验消费券有效性,完成核销后凭核销记录统一向小街管理方申请资金结算。 (四)监督与管理 - 管理方将提前公示参与集资的商户名单,并要求其在店铺显眼位置张贴“可使用消费券”标识,未参与集资的商户不得张贴相关标识; - 通过现场巡查、接受群众反馈等方式,监督消费券使用情况,如发现未参与集资的商户违规受理消费券或参与集资的商户拒绝使用,将按规则处理。 本方案为试行版,旨在探索更贴合小街实际的运营模式。欢迎各位有识之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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