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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分享(1.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项下其他重大过错的理解与适用——陈某诉梁某离婚案 1.案件基本信息 • 裁判书字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4994号民事判决书 • 案由:离婚纠纷 •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陈某 被告(上诉人)梁某 2.基本案情 • 婚姻轨迹:陈某与梁某于2014年10月登记结婚,2016年7月得子,2020年1月起分居。 • 争议焦点 • 感情问题:梁某称陈某出轨单位同事,提交谈话录音、车座相关证据、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陈某对证据多有质疑。 • 子女抚养:双方都争孩子抚养权。 • 财产处置:分别罗列夫妻共同财产与债权债务范围,求法院裁决。 3.案件焦点 陈某该不该赔付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4.法院裁判要旨 •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鉴于梁某证据能形成链,陈某无法推翻,判定陈某婚内出轨有重大过错,判付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孩子归梁某,陈某付抚养费;依证据分割财产与债务。 •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5.法官后语 • 制度总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让过错方补偿无过错方损失。《民法典》“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适配复杂婚姻,挑战司法裁量。 • 违反忠实义务剖析 • 法律属性:夫妻忠实义务集身份、人格、财产权于一体,是婚姻稳定关键,纳入“重大过错”,能引领道德、守护公平。 • 审查判断:忠实义务含感情与身体层面,出轨有破坏家庭主观恶意,致感情失和,属“重大过错”。但无过错方举证难,审判要借助司法力量与生活逻辑。 • 赔偿责任:侵权涉及身份、人格权,赔偿常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婚姻情况各异,得依个案精准权衡,保障无过错方权益。本案合理认定、裁决,为实践示范,弘扬法治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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