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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分享十个庭审陈述要点,掌握它们,你的表现将超过多数当事人。 一、规范称呼,体现尊重 正确称呼法官为“审判长”“审判员”或“法官”,对方为“原告”“被告”或“对方当事人”。使用规范称谓是法庭礼仪的基本要求,体现对程序的尊重,有助于营造严肃、专业的沟通氛围。 二、质证环节:谨慎回应,明确立场 当法官询问对证据的看法时,可这样回应: 1. 对真实性有异议:“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请对方说明其来源并提供原件核对。” 2. 对关联性有疑问:“该材料与本案待证事实缺乏关联,其证明效力请法庭依法审查。” 3. 对逾期提交:“对方在庭审时才提交此证据,已超出举证期限,我方不予质证,并请求法庭不予采纳。” 三、被告答辩:观点明确,层次分明 完全不同意时,应说:“我方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如下:第一……第二……第三……” 部分认可时,表述为:“我方认可某事实,但对某诉讼请求不予认可,理由是……” 四、保持焦点:引导庭审回归核心 当对方陈述与案件无关时,可平和指出:“对方刚才陈述的内容,与本案争议焦点无关,请求法庭予以提示并不予采纳。” 五、应对不实陈述:依据法律,表明态度 若认为对方可能存在虚假陈述或提交不实证据,可以表示:“我方注意到对方陈述(或证据)中存在可疑之处,这与已查明的事实(或在案证据)不符。恳请法庭对此予以重点审查,并依法认定其法律后果。” 六、稳妥回应不确定的问题 当被问到记不清或无法确认的事实时,稳妥回应是:“关于这个细节,我目前无法准确回忆,应以书证等客观证据记载的内容为准。”切忌猜测或编造,诚信是法庭衡量当事人陈述可信度的基础。 七、责任认定:依据法律,理性分析 主张对方举证不足时,可说:“原告就其主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法庭辩论:重申要点,言简意赅 辩论阶段,原告方应重申:我方坚持诉讼请求,并相信在案证据能够支持我方主张。”被告方则可总结:“我方坚持答辩意见,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九、最后陈述:可书面补充 若感觉当庭陈述未尽完整,可以说:就本案,我方的核心意见已当庭陈述。为便于法庭审理,我方将在庭后就相关要点提交书面说明。 十、结束发言:干脆利落。发言结束时,应清晰示意:审判长,我的意见陈述完毕。#律师 #青羊区律师 #律师教你打官司 #成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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