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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热门 刑事法律中颇具中国特色的“量刑协商机制”。具体说来,在检察院认罪、认罚过程中,罪名和量刑都是可以协商的。 那么既然罪名和量刑都是可以协商的,那么谁去协商?怎么去协商?协商不成功的怎么办? 等等,这个视频通通可以告诉你,刷到此视频的小伙伴一定要点赞+收藏,因为这些都是干货,目的就是为了能帮助更多的人,让他们少走弯路。毕竟刑事案件是不允许错的。 首先,刑事诉讼法为了避免社会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产生误解,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出现“协商”一词,而是通过规定人民检察院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方式,创造了此项独具中国特色的量刑协商程序的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注意,刑事诉讼法在这里规定的是应当听取,而不是可以听取,同时还应当将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而这里的听取意见就是法律为控辩双方就量刑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提供了程序保障。 其次,怎么去协商? 刑事诉讼实务中,被告人基本上都是见不到承办检察官的,都是被动的等检察官来找你,而找你的时候基本上案件罪名与量刑都已经确定了,因此律师除了辩护人的身份外,阿超哥还给他增加了另外一个身份“中介”,因为此时的律师已经可以阅卷了。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在对一个案件阅卷后,基本上已经能够知道案件构成的罪名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等。 在知道了这些以后,就应该在第一时间同被告人及承办检察官沟通协商以下问题: 首先,对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这是对罪名的协商,比如我们团队成功将《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二,对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刑事从宽处罚进行协商,这是对量刑进行协商,比如我们辩护团队成功取得了《帮信罪》嫌疑人的缓刑建议,等等; 第三,如果关于罪名或量刑问题协商不成,不用看事实,被告人直接拒签(具结悔过书)就可以了。 你的辩护律师还是会给你继续的同检察官进行协商来进行“讨价还价”,如果最终真的协商不成,到了法院仍然可以继续“协商”,而此时辩护律师还可以与承办法官进行协商。 因此看到本视频的朋友,如果你或家人遇到了刑事案件,提交到检察院了,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同检察官进行协商罪名以及量刑的问题的沟通,一定不能被动的等待检察官来找你… #刑事辩护 #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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