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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暴走团逼停未鸣笛的消防车、救护车事件,折射出公共空间治理的法律与现实困境。 从法律层面看,争议焦点在于特种车辆未鸣笛时的避让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车辆需“执行紧急任务+鸣笛示警”才触发强制避让义务,本案中车辆未鸣笛,暴走团不直接违法。但《消防法》禁止阻碍消防车通行的原则性规定,及救护车保障公共安全的属性,使其行为仍存争议。 执法层面,群体性违规追责难凸显痛点:暴走团多无明确组织者,“法不责众”成常态;车辆未鸣笛时处罚依据不足,叠加“健身权”“弱势群体”等抗辩,执法威慑弱化。对比2024年河北廊坊车主因阻挡鸣笛救护车致患者死亡被追责案例,鸣笛与否直接影响责任轻重。 事件本质是城市公共资源供需失衡。老年人健身需求激增,而专属空间不足,迫使群体挤占公共通道,加之管理方规则缺失、预案空白,加剧冲突。 破局需“疏堵结合”:完善法律,明确特种车辆基础优先通行权;推行群体活动备案制,严惩组织者;增加健身空间供给,错峰共享资源,划定专用区域;制定社区公约,促进社会共治。公民健身权不得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抖音看世界 #上热搜 #暴走团不能变成霸道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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