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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以下区别: 一、不征增值税项目(非应税交易) 《增值税法》仅列4项:工资薪金、行政规费、征收补偿、存款利息。删除了单位为员工提供服务(如食堂、宿舍、培训)的不征规定,将征收征用补偿从“免征”改回“不征”。 二、非应税交易的进项抵扣 分为“可抵扣非应税交易”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 不得抵扣:发生增值税应税/视同应税交易以外的经营活动,且取得经济利益,又不属于法定4项不征情形的,对应进项税不得抵扣。 • 可抵扣:属于法定4项不征情形,或不属于经营活动,或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界定模糊,需关注配套公告,股权转让、债务豁免等非应税交易的抵扣争议可能成为税企争议高发点。 三、公共进项分摊抵扣的年度清算 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免征、不得抵扣非应税项目的,公共进项需按销售额占比分摊抵扣,且纳税人需自行在次年1月对全年数据汇总清算,不再由税务机关发起。 四、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混合用途进项抵扣 购建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免征、不得抵扣非应税项目的,先全额抵扣,使用期间按比例分摊转出对应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税。 五、免税项目 删除“避孕药品和用具”免税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中,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被排除在免税外,非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是否免税存争议。 六、自然人应税交易的扣缴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需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与个税汇算日匹配,具体“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界定需看配套公告。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进行解释,将货物销售场景纳入,有书面合同且有付款日期的,以付款日期为准;无书面合同或无付款日期的,以货物发出当日为准,删除了原对预收货款等7种情形的具体解释。 八、出口货物逾期未申报 原征求意见稿规定需缴纳增值税,正式版表述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具体执行需等财政部、总局配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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