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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哥哥离婚流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双方均是现役军人、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不适用该条法律规定,不限制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则以一般离婚案件处理。 2、提出离婚的一方是非军人,则需要举证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不能为一般过错。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配偶为非现役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解无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非军人,而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感情确已破裂,则需要在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这种情况下,非军人一方想要达到离婚的目的,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政治处)调解是必经的前置程序。 非军人一方需要拿到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才可以选择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2025民法典婚姻法原文 #军人离婚 #青海西宁鲍律师 #抖来普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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