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到底是在阅什么? 一次基本的阅卷工作,应当包含至少8项内容: 1. 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很多时候公安做的笔录可能会与实际情况不太一样,而这时候辩点就隐藏在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之中。比如是否未成年、就任什么职务、是否少数民族等等,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可能会直接影响到量刑。 2. 被指控的罪名与刑罚。这里的罪名是公安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上写的罪名,有时候这个定性未必准确,我们要通过结合案件事实看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进行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的分析。 3. 有哪些指控证据,每一类证据的证明目的是什么,证明的重点在哪里,我们都要标出来进行对比,如果有非法证据,要及时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4. 嫌疑人自己的辩解。嫌疑人的笔录包括供述和辩解两部分,要重点深挖辩解部分,要看他的辩解有没有依据,依据是哪些,前后是否稳定,有没有反复,能不能站得住脚。通过梳理嫌疑人的辩解,判断是否存在不在场的证明、是否正当防卫、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属于明知等等。有时候正是这些不起眼的“辩解”,会成为推翻指控、争取有利结果的关键。 5. 公诉人证据体系中的矛盾和漏洞。一个案子到底怎么看证据充分不充分?要看这些证据是否形成了一个闭合的证据链。啥意思?就是要看证据之间能不能“环环相扣、相互印证”,有没有相互冲突的地方,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是否排除了嫌疑人的辩解。如果找到了矛盾点和漏洞,就可能帮案子迎来转机。 6. 有没有法定和酌定情节。我们要审查嫌疑人有没有自首、立功、从犯、赔偿、坦白等情节。尤其是关于自首和立功,每个地方的标准还不一样,甚至同一个省的不同地区也不一样。例如电话通知到案的,很多地方是认定自首的,但是有些地方不给认定自首,我之前在内蒙二连浩特办理的一起开设赌场案件就是这样,后来我们抓住这个点,检索了很多司法解释和案例后最终成功把自首情节拿下,直接从五年的刑期变成了两年半并成功拿到了缓刑。 7. 量刑预测。如果嫌疑人被认定为有罪,我们就需要对量刑进行预测,最好能争取到什么程度,最坏会判多重,都要做到心里有数,对家属有所交代。 8. 制定辩护方案,出具辩护意见。阅卷不是目的,辩护方案才是。阅卷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可行的、对嫌疑人最有利的辩护方案,结合阅卷笔录向检察院提交一份绝对正确的意见。 到此基本的阅卷工作才算初步完成。 #阅卷的正确打开方式 #阅卷 #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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