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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标明明在使用,却依然被撤销? 为什么商标明明在使用,却依然被撤销?为什么提交了“一堆证据”,却全都不被认可?在商标维权中,“使用证据”是保命的护身符。然而,许多企业手握大量宣传资料、合同类文件,却在“撤三”案件中一败涂地。问题往往不在于证据的数量多少,而在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建立了强关联。本期视频胡律师将通过团队代理的两起几乎完全相同的“剑侠客”商标撤销复审案,层层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逻辑,揭示一个在实务中至关重要却常被忽视的真相:缺乏关联性的证据,在法律上等于没有证据。如果你认为“商标有宣传就等于有使用”,或者“证据数量够多就能过关”,那么本期内容将彻底刷新你的认知。在商标保护与运营中,“使用”是维持商标权利存续的生命线。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撤三”。这一制度旨在清理“僵尸商标”,促进商标真实使用,优化商标资源配置。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商标权人虽然“用了”商标,却在“撤三”案件中遭遇失败。为什么明明有使用行为,却无法保住自己的商标?问题的关键往往不在于“有没有用”,而在于证据是否具备关联性。 #商标 #商标撤销 #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答辩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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