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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聊保险:保险销售代为填写风险提示语,重疾险能否全额退保。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最近接到的案件咨询。客户在几年前投保了一份重疾险,投保时保险合同中的一段需要投保人自行抄写的风险提示语,并不是他本人填写的,而是当时的保险销售帮他代为抄写。这份重疾险已经连续缴费6年,现在客户想以自己投保时被蒙骗为由,来起诉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我分析后认为该客户的全额退保诉求是比较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保险法司法解释有规定,投保时如果没有亲自签名,是保险销售代签字的话,这份合同不生效,但如果投保人事后又缴纳了保费,那么合同有效,视为对保险销售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即使是对合同效力有根本影响的代为签名,都能被事后追认为有效。仅是代为填写风险提示语,显然只能被视为程序瑕疵,不足以影响合同效力。更何况这位投保人都连续缴纳了6年保费才意识到被蒙骗,显然也难以说服法官。 最后要提醒大家,购买保险需要谨慎,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量力而行。虽然法律赋予投保人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自由,但退保只能拿回现金价值,而像重疾险这类消费险的现金价值是远低于保费的,想要全额退保是很难实现的。 如果你也有保险理赔、保险配置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沟通。#知识分享 #保险理赔 #重疾险 #保险律师 #保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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