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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处罚程序适用小解 简易处罚程序适用小解 #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 #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 #法制审核 #开罚单 #行政处罚 所有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简易处罚都是违法的。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电子眼抓拍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什么叫当场,当场就是当时、当地,不能跨越时空和空间。比如最常见的,闯红灯被执勤交警当场拦下,现场作出处罚。这叫当场,无论如何理解当场,不能超出大众对这一概念的期待。再比如,电子眼抓拍到你逆行,三天后收到了短信通知,要对你处罚,这肯定不是当场吧?当场没拦住你,三天后也不能立即处罚,因为还得等着你陈述、申辩。等你处理的时候可能三五个月过去了。那时再做出处罚,你一看是简易程序处罚,这能对吗?别说过去几个月了不能按当场处罚,比如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去了现场没处理,告诉你第二天到交警队接受处理,第二天开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这也是违法的。第二天肯定不是当时,在交警队也不是违章现场,也不符合当地。我还见过税务所开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A4纸打印的,盖着税务所印章。一问,这就是把行为人叫到所里开具的。这也不是当场处罚。。法律说的当场是由执法人员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等于是执法人员手里拿着一本空白处罚单,对你当场开,执法人员签名就可以,不用非带个印章,开完了当场给你。当然交警在这方面开具的多,可能带个便携式打印机,那应该是系统自动编号的,输入违法行为或者代码,自动生成的处罚决定书。肯定不是回去拿电脑敲出来的。。 我看除了交警,其他行政机关有的不这样,回去报告领导,再处罚。回去报告就不是当场了。不是当场就要适用普通程序,就得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所以普通程序复杂,于是转而采用简易程序,但是不是当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呀。特别是电子眼抓怕的,还明确规定了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但是我不知道为什么现实中就是给你简易程序,是不学法,不懂法,还是认为你也不值得复议、诉讼,而公然违法? 法治宣传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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