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大征期来了,所得税预缴表-职工薪酬 还在为企业所得税预缴表里的"职工薪酬"项目头疼吗?感觉数据对不上,越填越乱?别担心! 今天就跟着我一步步拆解,保证让你思路清晰,轻松搞定! 第一行,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这个是'大圈',范围最广! 包含范围: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简单说,就是你账本里'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下,所有二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总和。 如果你做账不规范,没通过这个科目,那就要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里的相关明细都加起来。 第二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这个是'小圈',范围小多了! 它特指你实际发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部分。不包括公司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也不包括福利费。也就是实际发给员工工资的总数,是扣除个税,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等代扣款项前的应发工资支付额 你直接取'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这个二级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就行。" 举个例子 假设小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情况如下:应发工资总额:100万元 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30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职工福利费: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个人社保公积金:15万元代扣个税:5万元实发工资:80万元 那么,在申报表上应该这样填写: 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应发工资总额+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 =100万+30万+2万+12万+5万=149万 2.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发工资总额=100万元 这里填报的不是实发到手的80万,而是实际支付/分配的工资总额100万。 结果:两者数据分别为149万和100万,存在49万的差异。这个差异正是“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是完全合理且合规的。最关键的一点 第二行的这个数,税务局会和你的个税申报系统里的工资总额进行比对!现在部分省份已经试点了,未来会全面推行。 如果两边对不上,系统就可能预警,专管员会来找你喝茶了! 所以,这次申报核心就是把这两个数搞明白。一个是'应该付的'总开销,一个是'实际发的'工资。 #会计 #企业所得税预缴 #会计实操 #报税 #财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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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实发工资”与个税工资对不上?别慌! 不少人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会遇到“附报事项”里的“实发工资”和个税系统工资对不上的情况,一看到差异就担心有风险。其实只要理清逻辑,就能轻松应对。 首先要明确两个“工资”的定义,根据2025年17号公告,二者均来自会计账,但含义不同: - 账载金额:取自“应付职工薪酬”总科目,是公司全年所有与员工相关的开销总和,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节日福利、培训费等,相当于总人力成本。 - 实发工资:仅看“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工资薪金”明细科目,指实际发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是未扣除个税和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的金额,并非员工到手工资。 接着了解税务局的三大比对逻辑: 1. 总额比对:对比实发工资与个税申报工资总额。理论上发多少工资就该申报多少个税,若实发工资比个税申报总额高20%以上且差额大,系统会提示风险,目的是防止企业虚列工资、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 2. 月平均值比对:考虑到部分公司先报企业所得税再报个税的时间差,系统会计算两者月平均值比较,若差异超20%也会提示,避免因申报时间差误判。 3. 零值比对:这是硬性规定,只要公司经营且有员工,实发工资就不能小于0,否则系统会直接拦截。 最后要正确看待比对结果,前两项20%差异的比对属于“提示性监控”,就像交通信号灯的“黄灯”,仅提醒“可能有问题”,不会直接拦截。实发工资与个税工资可以不一致,只要有合情合理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理由,比如福利并入(人人有份的节日福利需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导致个税申报工资大于实发工资)、提前申报(为避免拖欠工资产生高额个税,提前申报个税但未实际发工资)、补发工资(补发以前年度工资,个税在发放当期申报但实发工资在当期体现)等。所以看到提示别慌,能提供合理证据和解释就没问题。 #财务 #会计 #实发工资 #会计实操 #财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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