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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长的话究竟可以约定多久呢 济南劳动律师为你解惑 #济南劳动律师委托代理 #济南劳动律师解答 #济南劳动律师法律解答 #济南劳动律师分析解读 #济南劳动律师分析解答 事实上,试用期并非用人单位可随意约定的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核心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设定对应的试用期上限。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这也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高上限。 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存在三类特殊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一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是非全日制用工,这类用工形式本身具有灵活性,法律明确禁止约定试用期。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便劳动者岗位变动或劳动合同续签,也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更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等方式变相突破法定上限。 此外,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超长试用期,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若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此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核查试用期条款,遇违法约定情形及时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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