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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濮阳3周前
中华智慧大全集—断案卷④薛宣割绢巧断案 #国学文化#智慧人生#传扬中华文化#提升自我#家长必读西汉时,有个人带了一匹微黄的绢去集市上卖。不想行至半途下起雨来。所处之地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竟无避雨之地,只得把绢展开来遮雨。雨越下越大,他直发急。正在此时,远处奔来一人,浑身冷得发抖,衣服全湿透了,请求到绢下避雨。举绢者答应。过了一会,雨止天晴,卖绢者正欲背绢赶路,却被后到之人一把拉住,说绢是他的。卖绢者大怒,于是争执起来。两人各不相让,竟大打出手。路人纷纷劝架,他俩仍争执不下。此时,正巧郡太守薛宣坐轿经过,看热闹者见郡太守驾到,纷纷让道。那两人也停止了争吵。薛太守问明缘由后说:“你们各有其理。那绢上可有记号?”二人回答皆同。薛太守叹了口气说:“这样吧,既然你们都道绢属于自己,又都不肯放弃,本官作个判决,不知你们可有异议?”两人点头同意。薛太守当即命手下拿出宝剑,将那匹绢一分为二说:“各人一半,免得再争。”两人离去后,薛太守马上派人悄悄跟踪,听他俩说些什么。盯梢的人一直跟到集市,只见一人碰到同村人便满脸愤恨地诉说了刚才的遭遇,大骂郡太守是糊涂官。另外一人手拿半匹绢喜气洋洋地叫卖,价钱喊得特别便宜。盯梢者立即报告太守。薛太守命令将两人喊来。赖绢者见此,知已败露,只得老实承认,将绢交出,并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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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一场荒唐的抚养权争夺战 #内容启发搜索 #孤女争夺战 #社会百态#真实事件#dou来普法2025三方人马在法院门口打架,目的呢 就是为了争夺这个女孩的抚养权。 各位陪审团的朋友,欢迎你来断案。那么这么多人来争抚养权,女孩应该很幸福了,不是,相反她的母亲在她8个月大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父亲一蹶不振, 干脆不管了。叔父打算5,000块钱把孩子卖了,姑姑不同意,就接回家自己抚养,后来姑姑去世,女孩就跟着姑父一起生活。 看来是个没人要的累赘,为什么一下又成了香饽饽呢,原来小女孩的亲生父亲,在矿上遇难了,女孩得到了一笔32万的死亡赔偿金。 叔父们现在要孩子的抚养权了,说女孩的父亲去世,自己就是孩子最亲的人。你一个当姑父的,44岁光棍一个,养着一个12岁的女孩,多危险。你们的年龄 相差不到40周岁,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 姑父不同意了,你们过去12年不闻不问,现在孩子得了32万,你们良心发现了,你们还是人吗,这么小的孩子,你们造她的黄谣,单身不能抚养异性养女,好 我马上结婚,不到一个月姑父闪婚了。 你以为就完了吗,我一开头是不是说的三方,妈妈回来了。她说孩子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我是她的亲生母亲,我现在虽然改嫁了,但我依然是这个世界上 唯一能真心对她好的人,我是来保护你的呀 女儿。 那么你呢,把你的看法和理由,打在评论区。那么最终法院会怎么判呢,首先 女孩的叔父说的对,民法典1102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好在孩子最认可的姑父结婚了,这个障碍消除了。那孩子的妈妈,不是最亲的人了吗,她可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了,她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天经地义吧。哎,不是,根据民法典1042条和1084条的规定,禁止遗弃家庭成员,父母一方遗弃子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了。你在孩子8个月的时候就走了,12年之后再回来要抚养权,你的目的路人皆知啊。 最后法院充分尊重了孩子的决定,其抚养权归姑父所有,但钱呢由民政部门协助监管。这个结果,我觉得非常人性化,也真心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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