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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不正当利益法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建议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免费咨询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一对一咨询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咨询24小时在线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法律解答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定认定标准主要围绕利益本身的违法性及获取手段的不正当性展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谋取不正当利益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及行业规范,为其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 具体而言,不正当利益包含两类:一是实体违规,即利益本身非法,如通过制售假药、贩毒等违法行为获取的利益;二是程序违规,即利益合法但获取手段违法,如通过私下议标、设置排他性条款等方式,在招投标中谋取竞争优势。此外,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也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需结合具体情境综合判断。若行贿人明知利益非法或手段违法仍行贿,即使未实际获得利益,也构成行贿罪;若利益合法但行贿人要求受贿人违反程序提供帮助,同样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 鲁文律师(电话:13861306568微信同号)执业前,在公安机关任侦察员十余年。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又能够洞悉法官的审判心理。因此发表的辩护意见能够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大多都能被审判法庭所采纳。 执业以来,精准的辩护已使多名被告、嫌疑人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处理结果。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并取得了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证,擅长通过对当事人(夫或妻)的心理分析,结论才会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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