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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临终前指定的继承人是她的儿子李显(唐中宗),而非"皇上"。 武则天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在晚年面临继承人问题。她曾考虑过立侄子武三思为太子,但在宰相狄仁杰等人的劝说下,最终决定还政于李唐皇室。公元698年,武则天将废为庐陵王的儿子李显召回洛阳,重新立为皇太子。705年,武则天病重,宰相张柬之等人发动"神龙政变",逼迫武则天退位,李显复位,恢复唐朝国号。武则天于同年去世,享年82岁,遗诏去帝号,称"则天大圣皇后",与唐高宗合葬乾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现将您咨询的继承及不当得利相关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及继承规则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份额的确定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他人无权干涉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权的排他性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无权继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吞或争抢遗产,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二)遗产分割的协商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无权处分的法律解释 (一)无权处分的认定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处分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二)无权处分的法律效果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1. 合同效力: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有效,不因无处分权而无效(除非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 2. 物权变动: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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