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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一场荒唐的抚养权争夺战 #内容启发搜索 #孤女争夺战 #社会百态#真实事件#dou来普法2025三方人马在法院门口打架,目的呢 就是为了争夺这个女孩的抚养权。 各位陪审团的朋友,欢迎你来断案。那么这么多人来争抚养权,女孩应该很幸福了,不是,相反她的母亲在她8个月大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父亲一蹶不振, 干脆不管了。叔父打算5,000块钱把孩子卖了,姑姑不同意,就接回家自己抚养,后来姑姑去世,女孩就跟着姑父一起生活。 看来是个没人要的累赘,为什么一下又成了香饽饽呢,原来小女孩的亲生父亲,在矿上遇难了,女孩得到了一笔32万的死亡赔偿金。 叔父们现在要孩子的抚养权了,说女孩的父亲去世,自己就是孩子最亲的人。你一个当姑父的,44岁光棍一个,养着一个12岁的女孩,多危险。你们的年龄 相差不到40周岁,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 姑父不同意了,你们过去12年不闻不问,现在孩子得了32万,你们良心发现了,你们还是人吗,这么小的孩子,你们造她的黄谣,单身不能抚养异性养女,好 我马上结婚,不到一个月姑父闪婚了。 你以为就完了吗,我一开头是不是说的三方,妈妈回来了。她说孩子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我是她的亲生母亲,我现在虽然改嫁了,但我依然是这个世界上 唯一能真心对她好的人,我是来保护你的呀 女儿。 那么你呢,把你的看法和理由,打在评论区。那么最终法院会怎么判呢,首先 女孩的叔父说的对,民法典1102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好在孩子最认可的姑父结婚了,这个障碍消除了。那孩子的妈妈,不是最亲的人了吗,她可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了,她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天经地义吧。哎,不是,根据民法典1042条和1084条的规定,禁止遗弃家庭成员,父母一方遗弃子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了。你在孩子8个月的时候就走了,12年之后再回来要抚养权,你的目的路人皆知啊。 最后法院充分尊重了孩子的决定,其抚养权归姑父所有,但钱呢由民政部门协助监管。这个结果,我觉得非常人性化,也真心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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