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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新《公司法》那些事一 #新公司法 #企业管理 #法律法规 #老板 #创业者新《公司法》的前7项关键修订,对企业设立、运营及责任划分影响深刻,需经营者重点关注。 第一项聚焦法定代表人制度,实现从“挂名”到“实责”的转变。法定代表人必须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一旦辞职则自动卸任,公司需在30天内确定新代表人。这彻底堵死“傀儡法人”规避责任的漏洞,倒逼企业选任时更审慎。 第二项明确法定代表人过错追偿机制。其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公司先担责后,可向有过错者追偿。比如擅自签合同造成损失,公司赔付后可向其追责,既保障外部权益,又强化个人责任,促使履职更谨慎。 第三项为注册资本设五年实缴大限。有限责任公司需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已成立且出资期限超五年的公司,也需逐步调整至五年内。这戳破“0元注册”泡沫,让注册回归以实力为基础,倒逼创业者评估实缴能力。 第四项针对关联交易设连带责任。股东通过控制多家公司搞关联交易逃债,各公司需对任一公司债务担责。如大股东将A公司资产转至B公司致A无力偿债,债权人可直接向B公司索赔,遏制“老赖式资本腾挪”。 第五项拓宽出资形式,允许股权、债权出资。但非货币出资需严格评估和产权过户,不能凭“借条”充数。这既灵活了资本运作,又保障出资真实性,也利好第三方评估机构。 第六项将出资不足责任转向公司。此前股东仅对其他股东违约,现需对公司赔偿,不仅补足出资,还得赔间接损失,如资金短缺影响项目进度。这让责任与公司利益深度绑定,更护公司运营。 第七项规范减资补亏,防抽逃资金。公司可减资补亏,但减资后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免除出资义务。比如亏500万,不能靠减资“抹掉”亏空,确保股东出资足额到位。 这些修订看似收紧,实则推动市场回归“实缴实力、权责对等”本质。经营者需重视实缴能力、规范关联交易、慎选法定代表人,以合规促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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