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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新规执行,九大核心变化! 01应税范围整合 新法执行:将应税交易明确为四大类: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将之前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类,虽然名称变了,税率依旧13%。 02境内判定新标准 新法执行:境内应税交易的判定标准发生重大调整,尤其是跨境服务、无形资产的征税规则从“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转向“消费地原则+属人原则”双重标准。关于消费地原则(核心变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企业,只要该服务或无形资产在境内被消费,则属于境内应税交易。 03统一征收率 新法规定:新增值税法将征收率统一为3%,覆盖小规模纳税人所有业务、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个人短期住房销售等,原来适用5%的增收率被取消。过渡规则:纳税义务发生在2026年1月1日前的业务,仍按原征收率(含5%)执行,之后则按3%执行。 04视同销售简化 新法执行:视同销售范围大幅缩减,从“8+2”到“3项”的转变。①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单位/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③单位/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 05免税项目新调整 新法执行:免税项目中,明确取消了“避孕药品和用具”免税项目。 实操要点:1、享受免税需严格区分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并独立核算对应进项税额。未单独核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追回已免税款并可能涉及逃税处罚。 06不征税项目明确 新法执行:新法明确列举四类不征税交易,两项原本在实务中存在争议的行为已被正式纳入不征收增值税的法定范围。①因依法被征收、征用而取得的补偿;②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07混合销售新规则 新法执行: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该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变化点:打破了混合销售从“货物+服务”唯一组合,扩展至“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任意跨税率组合等形式。 08进项抵扣范围扩大 新法执行:明确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一共有5项:且三类服务新增“直接用于消费”限制(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贷款服务抵扣政策预留空间,删除原“贷款服务不得抵扣”的明文条款,但《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仍明确利息支出暂不可抵。 09增值税留抵退税法定化 新法执行:涵盖所有行业、无行业门槛。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按国务院规定选择结转下期抵扣或申请退还。取消了以前按行业/企业类型差异化的设置退税门槛与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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