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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过期作废?违法!赔3倍 公司制度规定“年假当年不休,过期自动作废”是否有效?张姐工作5年因相信该规定,累计“放弃”了15天年假。离职时经专业人士指点,他依法主张补偿,最终成功获赔相当于日工资3倍的未休年假工资,额外获偿上万元。 一、关于年假的三个常见违法操作 1.规定“强制跨年清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休假可跨一个年度安排。公司规章制度中“当年12月31日前未休完则作废”的条款无效。 2.要求“员工主动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安排职工休年假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员工未休公司就应支付3倍工资。将责任完全推给员工,不安排也不补偿,属违法。 3.折算补偿时只按1倍工资计算:法定的“3倍工资”补偿,其中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公司已支付的1倍)。公司需额外支付你日工资的200%作为补偿。许多公司只同意补1倍,是克扣行为。 二、正确计算与主张你的权利 1.确认你的应休天数:累计工作满1年、10年、20年,分别享有5、10、15天年假。根据你的累计工龄(非仅在本公司工龄)计算当年应享天数。 2.计算应得补偿:(应休未休年假天数)*(你的日工资)* 200%。 3.固定证据并正式主张:保留含有“年假清零”规定的员工手册、考勤记录、工资条。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向HR提出:“根据规定,请公司核算并支付我XX年度至XX年度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共计XX天。” 这将是后续协商或仲裁的有力依据。 三、HRVP说真话:为何“过期作废”是公司心照不宣的规则? 1.现金流算计:将你的应休年假转化为公司的“无息负债”,延迟支付。 2.概率控制:赌大多数人不维权,少数索赔的成本也低于全员足额支付。 3.关键破局:你的每一次依法主张,都在增加其违规成本,是促使规则落实有效力量。 #劳动仲裁 #年假 #工资 #强哥劳动咨询 #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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