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18:1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5
00:00 / 01:1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0
试用买卖合同有哪些情形算默认购买 扬州合同律师专业分析 #扬州合同律师推荐 #扬州合同律师咨询 #扬州合同律师咨询免费 #扬州合同律师在线咨询 #扬州合同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试用家电、家具时,仅付定金占名额或临时借朋友应急,压根没想买,却被卖家要求付全款,理由是“行为默认购买”,这种情况让人又气又懵。没签字没表态,怎么就被认定为同意购买了呢?其实法律对此有明确的推定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规定,试用买卖中三类情形视为默认购买:一是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未作是否购买的表示;二是试用期内支付部分价款;三是对标的物实施出租、质押等处分行为。这些情形无需明确签字或口头同意,法律直接推定具有购买意愿,比如试用冰箱付500元定金、把试用电脑出租,都属于此类。 建议买受人试用期间明确自身需求,避免无意行为触发默认购买;出卖人可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过书面或短信提醒买受人表态并留存记录。提前了解规则、规范自身行为,才能减少此类消费纠纷,保障自身权益。 扬州律师王歆怡 律所‌: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纠纷 经典案例‌:参与办理多起民间借贷、经济合同案件,实践经验丰富 用户好评‌:客户评价其“专业扎实,善于结合理论与实践”,深受信赖 执业特点‌: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外资企业工作背景相结合,注重案件实际解决,能够从实务角度出发,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执业前具备多家大型外资企业工作背景,熟悉企业运营与法律需求
00:00 / 00:1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1:4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
00:00 / 01:0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