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4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7
关于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出具有何规定 苏州离婚律师为你解答 #苏州离婚律师推荐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服务 #苏州离婚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委托 首先,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警示、劝诫的行政指导文件。根据规定,其出具需满足家庭暴力事实查证属实且情节较轻的条件,如对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施暴,或曾因家暴被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等情形,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 其次,告诫书内容包含加害人与受害人身份信息、家暴事实陈述、禁止性条款及法律后果等,一式三份,分别交加害人、受害人及公安机关存档。出具后,公安机关需联合居委会、妇联等基层组织对加害人进行查访监督,首次查访在送交后七日内进行,未发现再犯则每三个月查访一次。 最后,告诫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家暴事实证据,在离婚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等场景中发挥关键作用。若加害人违反告诫书内容再次施暴,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形成“警示-监督-追责”的完整闭环,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苏州离婚律师推荐#苏州离婚律师咨询服务#苏州离婚律师在线免费咨询#苏州离婚律师法律咨询#苏州离婚律师委托 首先,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警示、劝诫的行政指导文件。根据规定,其出具需满足家庭暴力事实查证属实且情节较轻的条件,如对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施暴,或曾因家暴被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等情形,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 其次,告诫书内容包含加害人与受害人身份信息、家暴事实陈述、禁止性条款及法律后果等,一式三份,分别交加害人、受害人及公安机关存档。出具后,公安机关需联合居委会、妇联等基层组织对加害人进行查访监督,首次查访在送交后七日内进行,未发现再犯则每三个月查访一次。 最后,告诫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家暴事实证据,在离婚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等场景中发挥关键作用。若加害人违反告诫书内容再次施暴,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形成“警示-监督-追责”的完整闭环,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00:00 / 00:3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0:3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6
公安随意发家庭暴力告诫书怎么办 公安随意发家庭暴力告诫书怎么办? 文启律所说法 《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下了定义,其认为家庭暴力是属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的侵害行为。这里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扩大解释为配偶或前配偶,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现为或曾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现为或曾为四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或旁系姻亲。 法律赋予了公安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加害人下发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公安对于家庭纠纷中的暴力行为就可以随意下发家庭暴力告诫书。公安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应当与夫妻纠纷区分开,因为两者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是具有周期性的,不能单单从一次出警且没有验伤记录就草率的认定存在家暴行为,应当综合实际情况去判断。 目前个别的司法判决认定《家庭暴力告诫书》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指导,因此不认定该告诫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视为不属于立案范围。这导致当事人对告诫书不服或认为蒙冤的时候,没有合法途径去解决自己的诉求。 文启律所认为《家庭暴力告诫书》属于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范围,使得无辜当事人可以去伸冤。第一,告诫书的出具会让实际没有实施家暴行为的当事人蒙受“家暴男/女”的辱骂,使得当事人的名誉受损。第二,告诫书的出具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使得当事人在离婚中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处于劣势地位。第三,将告诫书认定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利于对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行为加以监督,防止公安机关随意出具告诫书,使蒙冤的当事人承受不应承受的惩罚。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告诫书 #家暴 #家暴女 #滥用职权
00:00 / 01:4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
00:00 / 03:3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6
00:00 / 01: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9
00:00 / 01:1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