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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利润归属约定是否有效 上海经济律师专业建议 #上海经济律师咨询 #上海经济律师在线咨询 #上海经济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经济律师代理 #上海经济律师分析解答 企业承包经营中利润归属约定通常有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公司法》相关精神,法无明文禁止的经营安排应尊重契约自治,承包经营作为常见经营模式,其利润归属约定符合私法自治原则,一般可得到法律认可。 约定有效的核心前提包括:一是主体适格,如公司承包需经股东会决议,内部承包需符合企业治理规则;二是内容合法,不得规避法定公积金提取、税后利润分配等强制性规定,例如约定税前分配利润或不弥补亏损即分配,相关条款可能无效;三是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如债权人权益、员工合法权益等。若约定存在上述瑕疵,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无效。 此外,若约定与公司章程冲突,需以股东会决议等合法程序调整;涉及股东间利润分配的,还需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分红的规定。部分无效的约定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执行,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修正瑕疵内容,确保利润归属约定合法有效,维护承包经营秩序与各方权益。 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电话135 1210 1626),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经济律师网创始人(www.wjylaw.com),20余年专业经济律师、资深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等重大、专业、复杂的经济案件,提供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包括民法典法律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交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欠款,公司法律顾问、公司并购与股权转让,申请强制执行追加,追加股东、出资人、法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成功胜诉,组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题分析与研究,撰写法律文章几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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