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1: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
00:00 / 12: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
00:00 / 12: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
00:00 / 18:1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好分期5月前
先用后付莫名开通!是方便还是陷阱呢?|好分期消保锦囊第44期 好朋友,好分期!今天让我们一起打开好分期消保锦囊,聊聊先用后付那点事。 你有没有开通“先用后付”支付功能呢? 前段时间,“先用后付”一直饱受人们争议,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先用后付”真的方便了你的购物生活了吗? 日前,李先生在淘宝看中一件外套,点击购买后没有输入支付密码就下单成功,觉得不对劲的李先生,在成功购买后才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了先用后付。李先生表示,“0元下单”并没有给自己带来愉快的消费体验,反而剥夺了自己的知情权,还容易造成冲动消费。 那么,先用后付到底是什么的?顾名思义,先用后付就是用户可以0元下单,等收到货物后再支付相应的价款。“先用后付”功能开通门槛低、操作简单,“0元下单”仅需几秒,且无需输入密码,导致许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或使用。更值得注意的是,该功能通常默认排在支付方式首位,并配合“0元下单”、立减金额等吸引眼球的文案,若消费者未仔细查看付款方式,很可能在无意间使用“先用后付”。 好分期消保锦囊提醒您,先用后付非真便,消费陷阱要警惕。细查设置多留意,莫让权益随风去。 先用后付,您了解了嘛?关注我,带您了解更多金融安全知识。 #好分期 #微财数科 #反诈
00:00 / 01: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4
00:00 / 16:1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4条|解读: 第四十四条 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 (三)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 (四)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的四种处理方式,具体解读如下: 1.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需根据情节轻重及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如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作出处分决定。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至开除,期间为6至24个月不等。 2.撤销案件: 若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证据不足,监察机关应终止调查并撤销案件,需向被调查人及其单位说明原因,必要时澄清事实。 3.免予/不予处分决定: 符合法定免予或不予处分条件(如情节显著轻微、主动消除影响等)的,可作出免予或不予处分决定。 4.移送主管机关: 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处理。 该条款旨在规范监察机关处置程序,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处分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相适应。 #法律 #党纪国法 #公务员政务处分法 #党旗照我去奋斗 #普法宣传
00:00 / 02:1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0:5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