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需要遵循国家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一) 备案前准备 1.确认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或《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 2.准备材料: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 - 产品技术要求(符合《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技术指南》) - 产品检验报告(自检或委托检测) - 说明书/标签(需含“本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字样) - 备案申请表(在线填写)。 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1. 备案前提 - 已取得 产品备案凭证。 - 生产场地需符合洁净度要求(如无菌产品需万级车间)。 2. 准备材料 - 生产备案申请表(生产范围需与产品备案一致) - 生产场地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 车间平面图) - 质量手册(涵盖采购、生产、检验流程) - 人员资质(技术负责人需大专以上学历 + 相关专业) - 检验设备清单(附照片及校准证书)。 3. 提交申请 - 通过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如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 - 部分地区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4. 审核与取证 - 通过后,领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三、特殊情况 - 委托生产备案:如企业无生产条件,可委托有资质的企业生产,需签订质量协议并提交备案。 如需更详细的地方政策或代办服务,可咨询当地药监部门或专业机构。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 #一类医疗器械 #许可证办理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00:00 / 01:4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
00:00 / 03:3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1:1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
00:00 / 00:3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00:00 / 08:4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二代基因测序相关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界定指导原则:企业亟需自查! 二代基因测序相关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界定指导原则来了! 此前已按照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未依法取得注册证的备案人需自查!《指导原则》明确了二代基因测序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属性和类别划分标准。 根据预期用途: ·用于体外诊断的二代基因测序试剂按医疗器械管理, ·而仅用于科研教学、司法鉴定等的产品则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 指导原则将此类试剂分为三类: ·核酸提取纯化试剂作为样本处理产品按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 ·文库构建试剂因包含靶标特异性引物/探针,直接决定检测准确性,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测序反应通用试剂属于通用辅助试剂,按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 指导原则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发布前已按第一类备案的相关产品,备案人需对照新规开展自查; ·涉及备案变更或取消的应按规定办理; ·根据新规不应作为第一类管理的产品,需在2027年1月1日前完成注册调整,此后未依法取得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对于关键的文库构建试剂, ·企业应确保实现完整功能,不可拆分为多种组分申报。 ·同时监管部门鼓励测序反应通用试剂与文库构建试剂组成同一注册单元,共同申报第三类注册,以优化产品结构。 对于分别申报的情况, ·申请人需明确功能划分和配套关系,测序反应通用试剂备案时必须注明适配的仪器品牌和型号,且这些仪器需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有效期内。 ·监管机构将确保企业在过渡期内完成产品注册或备案变更,同时强化对配套仪器合规性的审查。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界定 #体外诊断试剂 #二代基因测序 #二代基因 #医疗器械分类界定
00:00 / 01: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