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4:0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9
终结本次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修正)》第517条:“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在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本意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实现自己的权利。在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二年内已经积极地申请了强制执行,只是由于被执行人的原因(如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才导致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人已然积极行使了权利,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得以实现,而因被执行人的缘故才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且对于被执行人何时有财产可供执行并无确切的时间界限,所以法院理应继续保障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以确保申请人后续能够实现其实体权利。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终本后申请恢复执行,除了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立案审查之外,不少法院都要求申请人提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才能恢复执行立案,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申请人的执行权利和债权的实现。#律师
00:00 / 01:4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
00:00 / 00:3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
00:00 / 01:1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0:4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9
00:00 / 01:1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解读: 第二百四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关于被执行人主体资格消灭后的债务清偿规则,核心内容如下: 一、公民死亡情形: 1.遗产清偿原则: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后,其生前债务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处理,继承人仅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执行程序衔接: 法院需通过遗产管理人或继承人完成执行程序,不得直接执行继承人个人财产(除非继承人自愿承担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 二、法人/组织终止情形: 1.权利义务承受: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由权利义务承受人(如合并后的存续主体、清算组或权利义务继受方)履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责任范围限制: 承受人仅在其继受权利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可提出执行异议。 三、程序保障: •执行法院需审查主体消灭事实及权利义务承受关系,必要时通过听证程序确认。 •利害关系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该条款体现了“责任不随主体消灭而转移”的民事执行基本原则,同时平衡了债权实现与主体权益保护。 #民事诉讼法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普法小剧场 #法律咨询
00:00 / 02:1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0:0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7
00:00 / 00: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3:2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6
00:00 / 00: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解读: 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原第244条)规定了执行回转制度,即在执行完毕后,若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对已执行的财产应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原状。具体解读如下: 一、适用条件: 1.执行程序已完成:原执行行为已终结,财产已实际交付或处分。 2.原法律文书被撤销: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因确有错误被法院依法撤销。 3.财产返还必要性:需存在已被执行的财产需返还的情形,如财产尚未灭失或可折价补偿。 二、法律程序: 1.法院依职权启动: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应主动作出返还裁定。 2.强制返还措施:若取得财产的人拒不返还,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3.例外情形:若财产已无法返还(如毁损、灭失),可折价赔偿或通过其他方式弥补损失。 三、与其他条款的关联: •与第245条衔接:执行回转的裁定适用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如执行异议、复议等。 •与第246条联动:检察院可对执行回转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程序合法性。 四、实务要点: •时效性:执行回转需在原执行程序终结后及时启动,避免财产转移或灭失。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回转裁定不服的,可依据第236条提出执行异议或复议。 该条款旨在纠正错误执行导致的财产权属变动,平衡当事人权益与司法公信力。 #民事诉讼法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普法小剧场 #普法正能量 #法律咨询
00:00 / 02: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2:3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6
有问题,主页私信我__________法院连基本生活费都冻结 法院连基本生活费都冻结了,买菜钱、孩子奶粉钱、老人看病钱都没有,生活陷入困境!先给大家一个明确结论:这是不合规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法院执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是法律赋予你的生存权!遇到这种情况别慌,教你两种解决方法!第一,立即拨打 12368,加法院所在地的区号,报上姓名和案号,说明情况:“你们冻结了我的基本生活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 243 条,影响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要求立即解冻!” 第二,写一份生活保障解冻申请书,写明家里有几口人、每月必需开支(比如奶粉钱、医药费),附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比如低保证明、病历),用 EMS 邮寄到法院执行局!法院收到后 7-15 天会审查处理,大概率会解冻!记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讨价还价,是你的正当权利!关注我,法院连基本生活费都冻结了,买菜钱、孩子奶粉钱、老人看病钱都没有,生活陷入困境!先给大家一个明确结论:这是不合规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法院执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是法律赋予你的生存权!遇到这种情况别慌,教你两种解决方法!第一,立即拨打 12368,加法院所在地的区号,报上姓名和案号,说明情况:“你们冻结了我的基本生活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 243 条,影响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要求立即解冻!” 第二,写一份生活保障解冻申请书,写明家里有几口人、每月必需开支(比如奶粉钱、医药费),附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比如低保证明、病历),用 EMS 邮寄到法院执行局!法院收到后 7-15 天会审查处理,大概率会解冻!记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讨价还价,是你的正当权利!关注我法院连基本生活费都冻结了,买菜钱、孩子奶粉钱、老人看病钱都没有,生活陷入困境!先给大家一个明确结论:这是不合规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法院执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是法律赋予你的生存权!遇到这种情况别慌,教你两种解决方法!第一,立即拨打 12368,加法院所在地的区号,报上姓名和案号,说明情况:“你们冻结了我的基本生活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 243 条,影响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要求立即解冻!” 第二,写一份生活保障解冻申请书,写明家里有几口人、每月必需开支(比如奶粉钱、医药费),附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比如低保证明
00:00 / 01: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解读: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现为第236条,2024年修正后条文序号调整)规定了执行程序的启动方式,核心内容包括: 1.履行义务的强制性: 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主动履行。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通过两种途径启动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适用于所有需强制执行的文书; •移送执行:仅针对民事判决、裁定,可由审判员直接移送执行员执行,无需当事人申请。 2.适用范围差异: •判决、裁定:允许申请执行或移送执行; •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仅能通过申请执行启动。 3.执行措施: 执行员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法院可处以罚款、拘留。 本条旨在通过双轨制(申请+移送)确保生效文书效力,同时区分文书类型明确执行启动方式,平衡效率与程序正义。 注:2024年修正后,原第247条调整为第236条,但条文内容未实质性修改。 #民事诉讼法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普法小剧场 #普法正能量 #法律咨询
00:00 / 02:2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4:0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