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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大爷跟团游猝死案:行程过密,旅行社赔35万 2024年7月,六旬江大爷报名北京五日跟团游,因行程强度过大、旅行社违规增项,第三日途中猝死,北京市二中院判决旅行社赔偿35万余元(次要责任),江大爷因未告知高血压病史、坚持高强度行程负主要责任 。 一、事件关键时间线 1. 首日晚:导游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15集合去八达岭长城,仅称“行程调整”,未告知全天安排 。 2. 次日行程(超量):爬长城后,导游临时增加自费演出+天坛公园,老人已显疲惫仍坚持全程 。 3. 第三日凌晨:3:15再次集合出发,途中江大爷落后晕倒,经抢救无效因呼吸心跳骤停离世,病历显示有高血压病史 。 二、法院认定的旅行社三大过错 1. 未充分告知:未提前披露完整行程、安全风险与强度提示 。 2. 健康管理缺位:未核查老年游客病史,未做风险适配安排 。 3. 行程安排过密:连续两日凌晨集合,擅自加景点,远超老年人身体承受力 。 三、责任划分与警示 - 江大爷(主要责任):隐瞒高血压病史,身体不适仍坚持高强度行程,忽视健康风险 。 - 旅行社(次要责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赔偿35万余元 。 - ⚠️ 警示:老年游客务必如实申报病史,身体不适及时止损;旅行社须合理设计老年行程,严禁擅自加项、凌晨高强度赶场,落实健康问询与风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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