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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可不可以放弃大连民事律师剖析 #大连民事律师咨询 #大连民事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 #大连民事律师免费咨询 #大连民事律师一对一咨询 #大连民事律师推荐 根据规定,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受托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该权利源于委托合同以双方信任为基础的本质属性。关于能否通过约定放弃,司法实践中虽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需结合委托合同的性质区分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无偿委托合同,因合同维系完全依赖双方信赖,若强行以约定限制或放弃任意解除权,违背委托合同的根本属性,此类约定通常被认定为无效。而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当事人之间除信赖关系外,还存在明确的利益交换关系,为维护交易稳定性与意思自治,若双方自愿达成放弃任意解除权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上应认定为有效。 需明确的是,即便约定放弃,若出现信赖基础完全丧失、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等特殊情形,当事人仍可依据公平原则主张解除合同。此外,无论是否放弃,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若造成对方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仍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赔偿义务不因权利放弃的约定而免除。 大连刘路波律师 律所:辽宁博利同均律师事务所 律所职位:创始人、主任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民商及刑事案件,建设工程,经济合同公司类诉讼,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经典案例: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代理多起重大、疑难商事纠纷,胜诉率高 用户好评:为多家企业提供优质法律顾问服务,深受客户信赖 执业特点:专业精湛,严谨执业,团队合作,全面系统分析诉讼与非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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