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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因家庭矛盾酿命案,法院两审判无期,永康刑事律师详解 #永康刑事律师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免费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一对一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推荐 2024年5月26日晚,广东恩平上门女婿李某,因儿子涂药问题与岳母冯某芳在家中发生争吵,争执升级为推搡扭打。李某因害怕岳父上楼殴打自己,持砖头威胁冯某芳停止呼喊未果后,连续击打其头肩部致其倒地死亡,案发后李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查,李某入赘后曾多次因小孩教育、经济问题与岳母产生矛盾。 从法律层面,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致人死亡的属于加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江门中院一审审理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其自首情节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损失6.6万余元。李某不服上诉后,广东高院二审审查认为,本案因李某不当处理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无刑法意义上过错,原判已对自首情节依法从轻,量刑并无不当。 广东高院最终驳回李某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此案警醒,家庭矛盾需通过理性沟通解决,任何时候都不能诉诸暴力,即便存在情绪诱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仍将依法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仅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酌情考量,无法抵消暴力犯罪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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