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越好,劳动者找工作就会越难。 看到这个标题,大家可能会觉得我疯了,或者觉得这不是胡说八道吗?那我就从底层逻辑上跟你讲讲为什么。如果大家有关注到最近的很多仲裁案例,就可以知道现在很多劳动仲裁其实已经远远超过了维权的必要限度。比如一个刚入职不到半年的员工,可以对个体户索赔金额超过五十万。请问到底是你疯了还是我疯了?甚至有一些劳动仲裁本身就是劳动碰瓷,也不具有正义性。 那你说难道劳动者权益就不应该保护吗?当然应该保护,因为很多老板他没有法律意识,而且对员工是比较苛刻的,甚至薪酬都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这种情况下,我们当然要维权。还有很多人说,如果老板对员工不错,按时发工资也给买社保,那么别人员工怎么会送彩礼呢?说这句话的人就是对劳动法了解太少,对劳动仲裁也了解太少,或者要不就是太善良,觉得别人都跟你一样。 因为劳动法覆盖的范围是非常广的,劳动仲裁起诉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的。现在如果严格执行劳动法,存在以下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论企业情况,标准统一。所以小微企业、个体户和世界五百强执行的是同样的标准。但是小微企业得到的支持、盈利能力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员工素质跟世界五百强有非常大的差别。所以按照同样的标准来赔偿员工,那么对世界五百强来讲可能没什么,但是对小微企业来讲就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小微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流程证据意识不是那么完善。第二个,就是有一些条款过于苛刻。比如对于百万员工的处理,不能用末位淘汰。比如女性员工是可以隐瞒怀孕入职的,哪怕刚入职转正就直接休产假也是可以的,而且工资不能少。然后一休完产假也可以直接辞职,公司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那么员工只可以升职加薪,不可以降职降薪,否则就可以提被迫离职。那我效益好的时候我当然升职加薪没问题,我效益不好了我降职降薪不是合情合理吗?还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员工不续签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等等类似的很多条款,大家试想一下,如果一家公司招聘员工来想开掉或者是辞退的话,那么就需要花大价钱或者是压根就非常难,企业就不敢去招聘了,就业市场就没有活力。找到工作的人当然可以高枕无忧,但是那些需要找工作的人就没有岗位需要他们了。而很多行业公司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人才,不合适的人开不掉,那么合适的人就进不来,公司就没有核心竞争力了吗?举个不恰当的例子,让你把钱存进银行,但是银行却不允许你取钱#做企业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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