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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女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何条件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帮你解答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委托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案件委托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代理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委托代理 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丧偶女婿若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这一义务需满足双重标准:经济支持,如长期承担岳父母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基本开支;生活照料,如日常饮食起居护理、重大疾病陪护等持续性劳务付出。需注意,该条件与是否再婚无关,即使丧偶女婿再婚,只要持续履行赡养责任,仍享有继承权。 若岳父母立有有效遗嘱,即使丧偶女婿未尽赡养义务,也可依遗嘱继承遗产。例如,岳父母在遗嘱中明确将房产赠与丧偶女婿,则优先按遗嘱执行。但若遗嘱未涉及全部遗产,剩余部分仍适用法定继承规则,此时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可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 法院在判定“尽主要赡养义务”时,需综合考量证据链完整性。例如,女婿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医疗缴费凭证、社区证人证言等,证明其赡养行为的长期性与必要性。 宋长贵律师,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学、法学双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取得内部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格。曾在大型外资企业从事十年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精通企业财务管理及税务规划。 在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宋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能够将财税与法律有机结合,为企业提供制度流程建立、商业风险规避、企业改制、合同起草与审核、合规经营等精致服务。 在家事领域,办理了逾千件离婚、继承、房屋拆迁、分家析产、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获得了当事人极高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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