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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2025年12月发布的CCER-01-004-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是风电光伏制氢绿证(CCER)的核心方法学,以下为核心要点。 一、核心适用范围 仅限新建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含改造/翻新/扩容。 电力须来自项目自有风电/光伏电站,且与制氢装置同一法人、自发自用。 发电与氢产品不得参与其他减排机制或强制政策,避免重复计算。 监测数据接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减排量自联网试运行后起算。 严守水资源红线,合规合法。 二、减排量核算(核心公式) 减排量=基准线排放量-项目排放量;项目排放量按0计。 基准线排放量=项目售氢量×基准线排放因子(按国家报告的全国氢源结构与工艺排放因子加权,逐年更新)。 售氢量按质量/体积流量计连续监测,结合可再生电力占比折算;绿电/下网电量用智能电表实时监测。 可免予额外性论证,降低开发成本。 三、关键监测与数据要求 氢气:质量/体积流量计连续监测,记录温度、压力、纯度等。 电力:风电/光伏、下网电量分表计量,智能电表实时采集,精度达标并定期检定。 数据:全链条实时上传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确保可测、可报、可核。 四、与绿证的衔接要点 绿证与CCER分属不同机制:绿证侧重绿色电力属性,CCER侧重碳减排量。 自有风电/光伏用于制氢时,不得重复申领绿证,避免“一电多用”。 制氢项目若涉及上网电,按电网规则单独计量与核发绿证,与CCER核算边界清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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