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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哪些权利呢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带你了解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推荐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在线一对一咨询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案件委托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代理 核心权利之一是探望权,这是维系亲子关系的重要保障。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法定协助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其核心目的是保障父母与子女的情感联结,除非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不得被随意剥夺或限制。 同时,不直接抚养方仍享有共同监护权与重大事项参与决策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即便不直接照料子女日常起居,仍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涉及子女教育、医疗、重大财产处分、出境等关键事项,有权知情并参与协商决策,抚养方不得单方擅自决定,这是对子女权益与父母监护权的双重保障。 此外,还享有抚养权变更请求权与子女权益保护权。若抚养方存在患严重疾病无力抚养、虐待遗弃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情形,不直接抚养方可依法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当子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论是否直接抚养,均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子女利益,履行监护职责。需注意,权利行使需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探望权可因不利于子女成长被暂时中止,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若权利行使受阻,可通过协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权,抚养方拒不协助的,可能面临训诫、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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