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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回应“被举报偷税漏税” 23年前,刘晓庆就曾因偷逃税上了热点新闻。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刘晓庆名下的几家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后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根据获取的证据,拘留了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以及刘晓庆的妹妹刘晓红。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刑事拘留。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被依法逮捕。 案件的结果:刘晓庆在看守所被羁押一年多,于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04年4月6日,北京朝阳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靖军有期徒刑三年。同年5月,因刘晓庆积极补缴偷逃税款和罚金。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刘晓庆被免于起诉。 这次的偷税事件呢,据举报人王先生说,刘晓庆通过名下的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玩了个 “税务魔术”。她把 330 万元的借款,硬生生包装成了 “形象代言费”。这还不算完,她用这个公司开了 6% 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就为了避开 20% 的个人所得税。而且啊,这个公司被扒出来根本没有实际经营场地,员工社保也没有缴纳记录,妥妥的 “空壳” 公司。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查实她通过这种虚构业务的方式逃避个税,首先,行政处罚那是跑不了的,补缴税款、滞纳金,还有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其次,有可能涉嫌逃税罪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不过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为上次刘晓庆偷逃税款的案件是在23年前了,所以不是加重情节。@#刘晓庆被举报 #刘晓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刘晓庆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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