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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大白话说:空头支票,就是没钱还装阔;空白支票,就是先盖章,后填数。 一、空头支票:账户没钱或钱不够,却开出去的支票。 形式(票面、签章)有效,但实质是“废纸”。为何形式有效? 保障支票流通性。如果每张票都要查余额,支票就失去便捷支付的意义。后果严重:民事赔偿: 持票人可起诉索赔票面金额、利息及追索费用(如律师费)。行政罚款: 人民银行处票面金额5%的罚款(不低于1000元),银行可拉黑出票人。刑事追责: 故意开空头支票骗钱(如骗货,数额较大,通常5万以上),构成票据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 二、空白支票:先盖章,后填数 出票人预签章,但欠缺关键信息(如金额、收款人)的支票。 效力:补记前:“半成品”,无效,不能兑付。补记后: 按授权范围补记完整,则“变身”为完全有效支票,可正常使用。 核心风险:失控! 超额填写: 授权填10万,对方填100万,可能导致账户余额不足变成空头支票!银行只认票面。 遗失/被盗: 他人捡到可自行填写取款。若拾得者是善意持票人,出票人只能认赔。 事后扯皮: 出票人声称“没让填那么多”,法律原则上不支持,除非证明持票人恶意或重大过失(如明知授权有限仍超额填写)。 三、法律为何这样定?防人性之“恶”! 立法核心是平衡: 保障流通: 承认空白支票补记有效、空头支票形式有效,是为了让票据能顺畅流通,提高商业效率。 保护善意持票人: 防止出票人(“老赖”)以“未授权”或“账户没钱”为由耍赖,确保按规矩行事的收款人权益。 打击欺诈失信: 防用空白支票“打白条”骗货。 防明知没钱还开支票骗时间、骗货物。 防乱开空白支票后甩锅“是他乱填的!”。 续朝晖律师忠告:空白支票是“信任的试探”: 人性经不起试探,滥用补记权、遗失被盗风险极高。宁可慢三分签合同,不可快一秒开空白支票! 务必用书面协议锁定补记授权范围。 空头支票是“信用的透支”: 法律不给“下次还钱”的机会。宁可认怂说没钱,不要侥幸开空头支票! 轻则赔钱罚款,重则坐牢。开支票前务必确认账户余额充足!丢了支票立即挂失并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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