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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致死,狗主人被判六年半合理吗?有可能构成 故意杀人罪吗 “狗咬人致死,真与主人无关吗?”某高院判决显示2025年8月,河南某村头羊场外发生惨剧:三只被“圈养”的烈性犬,其中一只从狗笼底部破洞钻出,直扑过路村民马某的颈部,当场将其咬死。狗主人高某被以过失死人死亡罪被判六年半有期徒刑。大家好,我是陈五争律师,今天就跟各位解读下,狗主人高某为何被判六年半?有没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六年半刑期是否合理。 一、六年半刑期凭啥定? 关键就一句话:该想到的没想到,该做的没做! 高某的每个举动,都在给“过失致人死亡罪”递刀子: 1. 明知危险还摆烂 狗都咬过多少回了,他愣是没当回事,以为“赔钱万能”。这种拿人命当账本算的心态,就是典型的“疏忽大意”——法律上叫“应预见而未预见”。 2. 狗笼修得像“放狗门” 底部没封死,狗一扒拉就钻出来;顶部随便搭几块板子,风一吹就晃悠。这哪是关烈性犬?简直是给杀人犬开绿灯! 3. 法庭狡辩被怼回去 高某咬死“狗杀人关我啥事”,法官直接点破:狗是你的工具,你就是责任源头!好比车主把车交给醉驾司机,出事了能甩锅? 如果高某是故意放狗咬人,那就是故意杀人罪,起步十年以上!这次定“过失”,已经是看他没主观恶意的“优惠价”了。 二、为啥不定故意杀人? 有人问:狗咬死人这么狠,不算故意犯罪?关键是看是否有“主观恶意”:高某和马某素不相识,既没深仇大恨,也没教唆狗“往死里咬”。就像家里堆满炸药引发爆炸炸死人,通常定失火罪而非谋杀。如果是《狂飙》里高启强那种“雇凶撞人”,明知道会死还推动,才叫故意。而高某属于“以为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本质是漠视而非蓄谋。 三、为啥往重了判?主要有三个理由: 1. 死得太惨 直接咬颈致死,连抢救机会都没有; 2. 死不认账 庭审还在甩锅,毫无悔意; 3. 严重过失 多次伤人都不整改,纯属“惯犯”心态。 法律不是吓唬人的纸,而是正常人理性的底线。 高某那句“没想到会死人”,在正常人眼里就是赤裸裸的冷漠!此案像一面照妖镜:照出那些遛狗不牵绳还吼“我家狗乖”的侥幸党; 判决书里那句“养犬自由需守住公德底线”,不仅是说给养狗人,更是文明社会的生存法则。 #烈犬撕咬路人致死亡 #烈犬撕咬路人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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