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一认证”正在进行全球招商 这是一个由中国个人王富志创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版权登记的世界纪录认证机构。其全球招商计划,旨在招募全球合作伙伴,共同拓展认证及相关文化产业业务,携手开启互利共赢的全新篇章。 一、招商主体与背景 “世界第一认证”是一家专注于认证各类“世界之最”“第一”纪录的专业机构。其品牌名称、视觉标识及相关体系已正式在中国国家版权局和贵州省版权局完成登记,受著作权法严格保护,合法权益有坚实保障。 该机构由王富志先生创立,作为纪录领域的深耕者,王富志个人曾创造多项世界纪录,凭借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与丰富经验,为机构的专业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机构创新采用“中英双机构”运营模式,在中国与英国(公司编号:11346271)均设有实体公司,具备全球化服务能力。目前,招商运营总部落户深圳,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丰富的产业资源、开放的政策环境与广阔的市场空间,全力推进全球业务拓展。 二、核心合作方向与模式 本次全球招商围绕四大核心领域展开,同时提供全方位支持,助力合作伙伴快速落地业务、实现盈利: 1. 纪录认证合作:开放各类“之最”项目的联合认证权限,合作伙伴可直接依托机构的合法资质与专业体系,为本地各类项目提供权威认证服务,覆盖多元场景需求。 2. 文化IP开发与文旅融合:围绕已有的优质世界纪录IP(如千米长卷《中华奇葩》),开展影视改编、文创产品研发、数字藏品发行等多元开发;联合共建“世界纪录产业园”,打造集展示、体验、商业于一体的综合性文旅项目,挖掘文化与商业的双重价值。 3. 赛事运营与数字科技:合作开展各类世界纪录挑战赛事活动,激活线下流量与品牌影响力;同时积极探索数字科技领域的认证创新与业务合作,抢占行业新赛道。 4. 教育赋能:将成熟的认证体系与教育领域深度结合,开发特色教育产品与服务,拓展教育场景的新可能。 为适配不同合作伙伴的资源与需求,机构推出灵活多样的合作模式,供您按需选择: - 区域独家代理:获得指定国家或地区的独家运营权,全面负责该区域内的业务拓展,享受丰厚的收益分成。 - 行业认证服务商:深耕特定细分行业,聚焦垂直领域开展认证服务,按单个项目获取相应服务费,精准发力高效盈利。 - 冠军代言计划与品牌联名授权:为中小企业提供权威的世界纪录IP联名授权、冠军背书等服务,助力合作方提升客户品牌公信力与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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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业诋毁的败诉案例看如何应对商业诋毁 看到一个很有趣的案例,值得作为经营者商业诋毁应对的参考,案例号为:(2025)鄂08民终1376号。 首先在该案中,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行为:某丙公司虽享有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但在已有生效判决确认《某游戏》著作权不侵权的情况下,其声明未明确区分著作权与商标权争议,笼统指控 “侵权”,且言辞严厉、超出合理维权限度,易使公众对《某游戏》合法性产生错误认知,属于误导性信息。 这里值得参考的点就是官方说明时,若对方涉及商标权侵权,应该明确相关侵权名称,不能以「侵权」笼统代替。同时也考虑到知识产权的复杂性,经营者在发布上述声明时,最好使用「涉嫌」二字,并且要明示最终要以法院或行政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为准。 但是最终该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商业诋毁的诉求,原因在于: 1)主观过错低:被告发布声明的方式和言辞有不妥之处,但其发布声明的主要动机在于维护其认为受到损害的权益,而非纯粹以损害某乙公司商誉为直接目的。 2)未造成损害结果:从损害后果来看,某乙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商誉因某丙公司的侵权行为受到显著影响,亦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所受损失或某丙公司的违法所得。 最终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在定性构成商业诋毁的前提下,并未支持原告的要求被告道歉的诉求。 该案到了二审后,二审法院补充提到: 原告在发现被告可能存在侵权的情况下,并未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积极解决问题,反而任由案涉声明被其他各方转载,其对于损害后果的持续发生、不良影响的扩大亦负有一定责任。故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对某乙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总结下: 1)经营者在发侵权声明时也要措辞谨慎,即使发布内容有相关依据,但仍然存在可能被认定为误导信息,从而被定性为商业诋毁; 2)被定性为商业诋毁,并不代表法院会支持道歉或赔偿诉求,法院还会评定主观过错、损害结果,综合考虑,比如本案定性为商业诋毁,但是驳回原告的诉求; 3)被人商业诋毁时,要积极维权,或者及时表明维权态度,不然在后续的程序中,存在被认定损害结果也跟自己有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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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版权侵权纠纷究竟应该如何应对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专业分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在线一对一咨询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委托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案件委托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代理 字体是设计宣传的重要元素,但字体版权侵权纠纷频发,多数主体因版权意识薄弱或认知偏差,无意中陷入侵权困境,既面临赔偿风险,又影响业务推进,精准应对此类纠纷需遵循实务规则。 实务中认定字体侵权,核心看两点:一是涉案字体是否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二是使用行为是否获得合法授权,是否超出授权范围,商业用途的侵权认定更为严格。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获利等递进方式确定,情节严重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 应对纠纷需分步骤推进:首先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字体,替换为合法字体避免损失扩大;其次核查授权情况,收集使用、来源相关证据,主动与版权方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投诉或诉讼解决,积极举证过错程度与损失关联。日常需建立合规机制,使用前核实字体版权状态,优先选用免费可商用或授权字体,从源头降低侵权风险。 孙建霞,安徽浩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知识产权领域15年,兼具理工科背景与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版权经理人等多重专业资质。凭借技术与法律的双重优势,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常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以来,孙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典型案件:在商标维权领域,代理某酒企商标维权案件,助力酒企获得经济赔偿并达成既定目标;在著作权与合同纠纷中,代理企业图片批量盗用纠纷获赔经济损失,处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推动法院判令返还开发费用;在专利侵权抗辩中,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里以专业策略促成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刑事辩护与再审程序中,为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成功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实现改判胜诉,以扎实专业能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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