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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重大变化(2026财税10号公告) 2026年财政部税总10号公告明确增值税起征点六大核心调整,实操易踩坑,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必看! 1. 起征点上调+适用范围扩至所有小规模 • 按期:月2万→月10万/季30万;按次:500元→1000元 • 原10万/30万是小微企业普惠优惠,现纳入起征点管理,申报表两栏合并为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 计税临界点变:达到即全额缴税 • 原:≤10万/30万免征,超才缴税;新:≥10万/30万全额缴 • 企业/个体户默认按季申报,自然人按期纳税月10万、按次1000元 3. 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不再扣除,全额计入 • 小规模征收率统一为3%(不动产不享1%减按),计算起征点不动产销售额一并计入 • 例:季货销20万+卖房120万,原20万免征,新140万全额缴税 4. 起征点按差额后不含税余额计算 • 无论差额计税/差额定销,起征点均按差额后算,与年应税销售额计算规则不同 • 年应税销售额:差额计税按差额前,差额定销按差额后 5. 自然人按期吸收按次,5类情形按期纳税 • 按期(月10万):公债利息、房屋租金、平台收入、报废产品、保险代理 • 其余按次(1000元),有按期情形的,当月所有应税收入合并按季/月起征点计算 6. 按次起征点提至1000元,同步拉高小额零星支出扣除标准 • 向自然人支付单次≤1000元(不含税,含税1010元),凭收款凭证可税前扣除,凭证需含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 • 按次1000元约束销售方,向多个自然人各付1000元均可扣除;个体户建议仍取发票 • 自然人≤1000元,增值税+个税均免征;企业履行代扣义务,可凭完税凭证扣除 核心提醒:起征点均为不含税销售额;起征点管“是否缴税”,年应税销售额管“是否升一般纳税人”,二者计算规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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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新政 增值税起征点重大变化 最新的4号公告跟10公告要结合起来看 10号公告给标准 4号公告划范围 以前我们小规模30万免税叫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总局23年的第一号公告 有效期2023-2027年 它是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26年的10号公告跟4号公告,说的是 《关于起征点标准》的公告 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十万元; 按次纳税的,每次销售额一千元。” 这里的核心区别是: 起征点法定,不会因为阶段性政策到期而取消 核心区别2:适用范围扩大 将6类具有持续经营特征的自然人, 纳入“按期纳税”范围,适用10万元/月起征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 自然人下列情形,应当以当月全部销售额, 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来,这句话的重点,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 意思:你既不能拆成一笔一笔的,按照“单次1000元”来 也不能按照3个月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区 限定死了,必须按月合并计税 6类自然人的第一类 自然人取得国债 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都能一个月收10万的,那就是妥妥的有钱人啊 交点税,没毛病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 按分摊到每个月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房东:一次性收半年房租5万,分摊到每个月是8333元, 没超10万,全免! (如果是按月收1.5万,每个月都要交15000×1%=150元) (3)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自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 比如外卖小哥在美团、饿了么各赚7000元, 加起来1.4万,没超10万,不用交税! 如果是主播在2个平台直播,月入12万, 就得交12万×1%=1200元。 (4)自然人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 通过废品回收站“反向开票”卖旧设备, 卖了15万,得交1500元增值税。 5/保险代理人提供保险代理服务, 这个就是卖保险赚了多少钱,超过10万要交税 6/兜底条款,为了以后堵漏洞用的。 最近新政策太多,跟住学都来不及, 有啥问题,在评论区讨论把 看彭会计视频的有很多优秀的同行哦 #彭会计财税 #股权架构 #财税顾问 #企业财务外包服务 #南京注册公司代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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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知识[鼓掌] 增值税起征点的新规变化,主要有以下六大要点: 一、起征点大幅上调 • 按期纳税:起征点从月度2万升至月度10万、季度30万。 • 按次纳税:起征点从按日次500元翻倍至按日次1000元。 • 适用范围扩展:此前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自然人+个体户)”,新规扩大至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并将原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月度10万、季度30万免税)纳入起征点管理,申报表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合并为“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二、起征点计税规则变化 新规下,达到起征点即全额纳税(此前是“超过起征点才全额纳税”)。例如: • 企业/个体户默认按季度申报,起征点为季度30万,若季度销售额≥30万,需全额缴纳增值税。 • 自然人按期纳税起征点为月度10万,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按日次1000元。 三、不动产销售额不再扣除 原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30万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的,仅需就不动产按5%缴税;新规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不动产销售也适用3%,不允许减按1%),计算起征点时不动产销售额需一并计入。例如:季度销售额20万+卖房120万,合计140万需全额纳税。 四、差额计税/差额定销的起征点计算 计算起征点时,差额计税或差额定销均以差额后的不含税余额计算,与“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规则不同(年应税销售额中,差额计税按差额前、差额定销按差额后计算)。 五、按期吸收按次原则 自然人若存在按期纳税情形(如公债利息、房屋租金、平台收入等5类),按次交易将被“吸收”,合并按月度10万起征点计税;若无按期纳税情形,则按按日次1000元起征点计税。例如:自然人月平台收入9万(按期)+ 线下咨询收入2万(按次),合计11万超月度10万,需全额纳税。 六、小额零星业务凭证与税前扣除 按日次不足1000元的自然人交易,企业可凭小额零星业务收款凭证(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税前扣除,但实务中需注意凭证真实性,避免编造信息。同时,新规提升了企业所得税小额零星业务的认定标准,自然人纳税负担也因增值税和个税起征点上调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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